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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3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2-20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2-2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2月20日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3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3份

银川市民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工作原则

局机关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各种资金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目前为财务室)统一管理,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的用途和要求分别进行核算,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财务部门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如实反映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基层单位的财会工作。

二、经费支出分类及使用范围

(一)局机关经费

1、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包括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2、机关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津贴、活动经费等。

3、民政专项业务费,包括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防灾减灾等业务工作经费。

(二)民政专项资金

包括春节慰问、老龄事业、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优抚安置、退役军人安置、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助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津贴、城乡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费补贴、司法救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等资金。

三、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

局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无预算的项目支出,原则不予报销。

(一)局机关经费支出

按金额分级审签,由综合事务主管或责任局领导(局长或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以下简称局领导)签批,其中: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综合事务主管审核签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的由局领导审核签批;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审核后局领导签批。

(二)民政专项资金支出

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主管经费项目的业务处室编制支出计划,分管局长审查签署意见:10000元(含)以下的由局领导签批;超过10000元的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核后局领导签批。

四、各项支出操作方式

(一)局机关公用经费

局机关办公用品、设备及其他公务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购买行为原则上要两人经手,报销时经办人要在购物发票上签字,按审批权限签批、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局机关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20000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凡能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进行转账支出的,不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按原结算方式进行转账或银行托收支付。

需通过政府采购完成的购买行为,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金额以下大宗贵重用品或长期需用物资的采购由局物资采购审查小组按工作规程执行。物品保管和领用由专人负责发放和登记。

超过10000元的支出,由经办处室编报支出明细预算,提交局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局领导签批后支付。

(二)固定资产

设专人管理,设置完整的固定资产账卡,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台账;各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保管卡片,作到账簿卡片齐全,账、卡、物相一致。固定资产调入调出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的报废实行集中报废方式,每半年一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清单,与财务部门核对价值、实物,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核,局领导签批,完成固定资产局内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要有局会议记录。

(三)差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先请示局领导同意,在出差请示文件上签字;在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差旅费支出规定报销,与出差文件规定不符的事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支出按银川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可购硬卧车票;乘坐飞机,须事前请示局领导签批,否则不予报销。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预见的情况,须及时请示局领导同意,可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

(四)财务类文件及合同

财务类文件包括市民政局向外正式发送的各种财务报告、公函、报表及经济合同。

财务报告、公函、报表由局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经济合同由业务经办人负责提出或起草,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核,由局领导签署。合同文本提交对方后,对方若有修改,一般视为新的合同,需按上述流程重新审核。已签署的合同,由局合同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存档管理;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依照已生效的合同,严格执行。

五、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包括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及执行情况、行政办公费用支出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情况。

   (二)公开程序

财务公开的内容,以文字材料或表格的形式,经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公布。

每次公开后,认真听取反映和意见、解答疑问,采纳合理建议,每次公开内容都要存档备查。

(三)公开形式

      以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为主,根据需要兼用局网站等其他形式。

(四)公开时间

每年3月份公开批复的部门预算;每半年公布一次机关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收支情况;不定期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情况。

六、其他事项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局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和代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

市双拥办、老龄办等代管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局机关相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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