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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3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6-25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6-2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银川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已经银川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6月25

银川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

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通知》(银政办发〔2013110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的首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与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统一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市民政局成立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

  长:尤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金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学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爱玲  党委委员、军休所所长

汤智勇  调研员 

张生泉  军休所党委书记、调研员

武树森  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刘战武  双拥办副主任

全文彬  副调研员  

民政局机关各处室主管和直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基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军供站、军休所、烈士陵园、公墓、福利企业、殡仪馆等单位,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单位要列为重中之重。

  (二)检查内容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制、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情况;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具体措施、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持证上岗工作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基础设施状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情况;

  4.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危险源监控监测情况;

  5.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交通安全、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四、检查方式

  民政局组成二个层级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一是局领导结合业务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大检查领导小组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

   五、检查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920日结束。时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27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629日至7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721日至820日为大检查阶段;

第四阶段:821日至920日为市安委会督查检查阶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报纸、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大检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检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每月底前将上月检查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市民政局大检查领导小组要将上月的有关情况上报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大检查领导小组92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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