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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4-0075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4-06-23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6-23
名 称: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银川市民政局制定了《2014年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及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我市城乡社区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和社区居民避灾自救能力,现就开展2014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要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十二五”减灾工作规划部署要求,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社区群众减灾意识,提高社区居民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和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努力把各类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建设和谐平安新银川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荐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参加示范社区评选。同时,开展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努力实现争创全国2个减灾示范社区、全区2个减灾示范社区的目标和农村减灾示范社区的试点任务。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综合减灾社区创建工作和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决定成立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尤峰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丁薇担任,成员由救灾科贺新民、武利群、晏子星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主任由贺新民兼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社区减灾组织领导机制。要成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区综合减灾规章制度,建立综合减灾工作机制,规范开展社区综合减灾相关工作。

  (二)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隐患进行排查,列出社区老人、儿童、孕妇、病患者、残障人员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脆弱人群清单,编制社区风险地图,并置于社区醒目位置,供社区居民了解掌握,为做好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三)制定社区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社区要结合灾害隐患、脆弱人群、区域环境等实际,制定社区综合应急预案,细化灾害防范措施和程序,责任到人。同时,要积极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社区综合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深入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社区要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载体作用,定期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及社区内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防灾减灾培训。

  (五)加强减灾设施和装备建设。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公园、广场、学校等,设立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设立醒目标识牌。要设置固定的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设置社区灾害预警广播系统。社区需配备急救器材、照明器材、灭火器材、逃生设备等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建和创新。在创建过程中,社区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创建工作基础等情况,利用本土知识及现代技术手段,在组织居民参与、灾害预警预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形成地方独有的做法或经验。

  五、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试点范围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安排,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台村社区、丰登镇西新村社区为今年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试点社区。

  六、评定办法及标准

  全国和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依据各自的创建标准,实行逐级评选的办法,即参加“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的社区,必须是已被命名为“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新印发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3】2号)进行创建及评选;“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照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印发的《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宁减委办【2014】1号)进行创建及评选。

  七、创建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6月前,按照《2014年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银川市《2014年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月份,各社区按照全国及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8月10日前,由各县(区)民政局对申报社区进行考评,评出拟参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选单位,并将相应材料报市民政局。

  8月20日前由市民政局对申报社区进行实地复审,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9月10日前,自治区民政厅组成考评组,对全市申报社区逐一实地审核验收,评定出“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我区参加“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的先进社区,上报民政部。

  12月份,自治区民政厅对获得全国和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今年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之中,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社区减灾设施和装备、基层宣传和演练活动的资金投入,通过创建活动全棉提升社区综合减灾水平。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今年是我市首次开展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不断探索和总结试点社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我市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巩固成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命名的社区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建立社区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探索社区综合减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的形式和方法,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提档升级,力争农村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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