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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5-000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5-07-25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25
名 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养老保障工作必然要求,有利于拓展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降低老年人风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老龄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联合召开的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启动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宁老龄办发〔2015〕12号)工作要求,现将银川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一)坚持老人自愿原则。按照市场规则,采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管理风险优势,从实际出发自愿购买,坚决杜绝强制销售与误导购买。

  (二)坚持老人受益原则。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应做到权利和义务相适应,保险公司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最大限度地回报投保群体,增强老年人抗风险能力。

  (三)坚持适度扶持原则。为体现政府关爱,对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每人可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中支付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其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市及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

  二、方法步骤

  先由社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统计整理自愿投保名单;其次确定投保时间地点;第三进行先期试点;第四全面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严格履行自治区《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针对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额度及保障范围等中国人寿设计并印制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彩页、宣传展架及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利用上述宣传工具,做好社区等公共场合宣传和解释释义工作,办争做到家喻户晓。在宣传时要讲清限额(5份),同时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较低,可椐据投保人的意愿,提出投保份数的合理化建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加强业务培训。为有效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根据当地社区和社区老年人口数,要选择有责任心的人作为本辖区和社区联系人,协助中国人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中国人寿要定期对社区、村委会等联系人和相关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准确向投保人群解答相关问题。

  (四)加大监督检查。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负责实施,在实施投保工作中,辖区民政局、老龄办既要积极配合,同时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善良的心态,热情的服务,耐心的工作,严谨细致推进工作。要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各项制度和程序,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杜绝“强保”、“骗保”行为和理赔偿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附件:《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宁老龄办发〔2015〕12号)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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