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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6-0027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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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2-23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2-23 |
名 称: | 关于公开推荐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初始提名人选的通知 |
局班子成员、局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积极营造公开、平等,选能用贤的干部选拔任用氛围,本着不唯亲、不唯熟,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培养锻炼、适时使用的原则,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初始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除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事业单位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初始提名人选必须是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推荐局机关行政岗位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初始提名人选必须是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连续三年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4、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初始提名人选一般应从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正科非领导干部中产生;
5、可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初始提名人选一般应从副科级非领导干部和表现优秀的科员或在编干部职工中产生。
6、推荐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初始提名人选年龄在50岁以下;副科级人选年龄在45岁以下。
二、推荐报送工作程序
1、个人自荐。由本人向局党委提交自荐书,填写自荐表,表明自己履职能力和信心。现任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干部如对现岗位不满意或有其他交流意愿,也可通过填写自荐表表明自己的意愿或交流轮岗的岗位意愿。
2、单位组织推荐。由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按照推荐条件组织推荐正科级、副科级初始提名人选。对推荐得票数超过参加推荐人数半数以上的可担任正科级和副科级人选报局党委。
3、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荐。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推荐可担任正科级和副科级人选,并署名填写推荐表。推荐人选以本单位为主,也可推荐其他单位人员。
4、局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局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科室、其他科室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向局党委推荐人选,并署名填写推荐表。
三、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及结果运用
根据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荐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汇总结果,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可担任正科级和副科级初始提名人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提名人选推荐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2、严格人选标准。要坚持全面、客观地看待干部,注重把德才素质好、工作有思路、业务能带头的优秀干部推选出来。要关注那些守纪律有担当、能创新会务实以及热爱集体、珍视荣誉、积极向上、有所作为的优秀干部,既严格把关又不求全责备,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防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为组织负责的态度,把真正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推荐上来,真正形成现阶段的干部资源,为提拔、使用、交流干部打下坚实的基础,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4、自荐表或推荐表于2月26日前报综合处。
附:1、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表
2、公开推荐可担任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初始提名人选自荐表
3、党政负责人推荐可担任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初始提名人选表
4、民主推荐可担任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初始提名人选表
5、局班子成员推荐可担任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初始提名人选表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