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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6-012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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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6-12 |
名 称: | 关于同意苏顺宁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
银川市救助管理站:
你站《关于苏顺宁辞去公职的请示》收悉,经2016年6月7日下午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你站职工苏顺宁辞去公职,请按要求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详细告知本人辞去公职的政策。
二、按相关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劳人干字[1992]366号)要求,一次性发放辞职补助金。
此复。
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离岗创业落实相关政策的函》的复函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