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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7-041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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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1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11 |
名 称: | 关于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银川市救助管理站:
近期,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致人死亡事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地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充分认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政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工作举措,推进政策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综治办发〔2015〕13号)、《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宁综治办发〔2016〕13号)和《银川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银综治办发〔2016〕4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实施办法》(银政发[2012]99号)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全面摸清底数。要与辖区综治、卫计、公安等部门积极对接,掌握本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以及这类群体中民政服务对象的人数、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救助政策。一是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要资助参保参合;二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6]4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中有精神残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残疾等级,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实施办法》(银政发[2012]99号)文件精神,对有暴力行为或严重失控、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集中托养,并依规定落实生活费、医疗费等;四是根据银川市综治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6]4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对被监护人接收流浪救助情况进行认定,将本办法中村(居)委会承担的职责列入村(居)委会工作目录,支持、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工作,审核各部门意见,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监护人发放补贴;五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相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积极推行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与宁夏民康医院、安康医院、宁安医院对接,签订一站式救助协议,保障民政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按照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覆盖率要达到30%的目标,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并在6月中旬完成。
四、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与辖区综治、卫计、公安、残联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对民政救助后或民政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书面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解决的方法,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
从今年以来湖南、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的严重精神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亡案件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杜绝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认真履职,严格落实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举措和以奖代补政策,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助,不因属于救助而伤害自身和危害社会,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问责。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认真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助不及时等,导致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严格责任倒查,并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失职、不作为等予以责任追究。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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