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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2179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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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名 称: | 关于发放2017年度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
三区民政局:
全市201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政发【2000】208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属自治区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问题的通知(银政发【2002】1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退役后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发放时间和标准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6个月。标准是每人每月440元,共计2640元。
三、经费来源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属自治区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属自治区及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由户籍所在辖区承担,预算科目仍列入社会救济事业费,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拨款。
四、发放的具体要求
三区民政局要依据银川市民政局下达的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退伍证、户口本进行审核,经校对无误后登记造册,一次性发放到位。
五、三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名单
兴庆区:王 飞 谭 伟 牛富军 张 渭 王庆彪
金凤区:王铭铭 许石磊 张想安 郑家宇 桂鹏涛
西夏区:候 明 仇会军 虎贵晟 雷海涛 王 玮
王永平 魏晓军 王云飞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罗春燕,688878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