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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461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8-0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8-0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处室和基层单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局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3.推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决策公开。在提出制定涉及重大民生政策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1.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在制定完善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相关处室、单位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提交局办公室统一在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

  1.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每季度报送相关公开信息2次。(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处室、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办公室统一进行公开。(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3.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加大局机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开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局财务室、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务服务公开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各处室、局属单位要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服务群众事项,编制服务群众事项指南,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离结婚证等)、老年优待证办理、殡葬服务等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主动公开

  (一)推进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

  加强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局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公开局机关、各单位财务预决算信息。(财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公开

  将政府投资,由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项目核准信息随时公开,实施过程每季度公开一次。(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福利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以上公开信息中相关固定信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动态信息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老龄办、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低保中心、救助站负责落实)

  2、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负责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解读重点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围绕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战役”、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六项计划”、推进“四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银民党发〔2018〕16号),对推出的重要政策措施,要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完善解读机制

  健全完善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处室、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每项至少解读2次。(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丰富解读形式

  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善于运用自治区和市属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围绕社会关切,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一)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文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问题,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各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强化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处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五、围绕政务服务实效,大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局网站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局网站内容保障、内部检查监管机制,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局网站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将本单位应公开内容全部上移局网站进行公开。各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及时联系局网站负责人,做好网站栏目设置。因各处室、各单位不及时提供局网站相关栏目公开内容,被有关部门抽查监测通报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1.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局系统微信平台,建立局系统各单位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提高局微信的受众面。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指定1名微信编辑人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信息编辑,信息经审核后,统一在局微信平台对外公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职能职责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对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两微一端”可关停整合。(各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3.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25号)要求,建立完善信息移送机制,充分利用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广电传媒机构、新闻传媒集团的沟通合作,积极利用市政府在有线电视开设“政务公开”频道、银川新闻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不断提高民政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六、围绕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坚持谁负责谁产生谁公开原则,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的本处室、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中,做到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完善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属单位为主体的政务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各处室主管、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各处室、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市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借鉴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指南、公开流程、公开事限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2.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局办公室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各处室、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民政厅处室对接,争取业务指导,以自治区民政厅基本目录为参照,编制本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要素。各处室、各单位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报局办公室汇总。(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五)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银川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政务公开机构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公开内容不落实被通报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监察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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