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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20-000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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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名 称: |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儿组(〔2020〕2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永霞,3072900)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
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儿组(〔2020〕2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让村(社区)真正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
二、活动时间
宣讲活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1年6月底前结束,实现全市所有村(居)全覆盖。2021年7月后,将政策宣讲转入常态化。
三、宣讲对象
主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全体儿童和村(居)民。
四、宣讲内容
重点突出四个专题,切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讲。
(一)家庭监护专题。引导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加强对儿童的有效监护。
(二)儿童安全自护专题。教育引导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
(三)亲情沟通专题。引导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加强亲情关爱。
(四)工作履职专题。宣讲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儿童主任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可结合年度儿童主任轮训时组织集中宣讲。
五、组织形式
(一)主要采取集中宣讲的形式进行。集中宣讲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在村(居)当地依托村(居)民会议室、儿童之家、广场等场所进行。对地广人稀不适宜组织集中宣讲的地区,可采取观看录像、广播等形式进行。对服务对象少的,可以采取联合宣讲、入户宣讲等形式。
(二)示范宣讲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能作用,结合儿童主任全员培训工作,选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组织示范宣讲课。
(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宣讲课。各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至少选取一个村(居)开展集中宣讲。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对本村(居)服务对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讲,对儿童主任因文化、语言等限制不宜宣讲的,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另行确定宣讲人或由儿童督导员协调其他儿童主任代讲。
(四)学校宣讲课。对在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由各辖区协调教育部门督促指导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加强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开展假期安全专题宣讲,充分借助家长会等有效载体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寒暑假期间可在村(居)民委员会适当组织集中宣讲。
(五)联系点宣讲课。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确定 1个村(居)作为政策宣讲联系点组织实地宣讲,并做好持续跟踪问效。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讲方案,明确宣讲重点,创新宣讲方式,丰富宣讲内容。要加强工作策划,认真做好活动流程、宣讲会场布置、人员组织等工作,扎实推进活动开展。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沟通,指导学校加强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综合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把家庭监护、父母履责等纳入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把政策宣讲与志愿服务项目、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
(二)培训师资,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选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村(居)妇联主席或妇联执委、村(居)儿童主任等组成宣讲团队,教育、公安、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组织开展实地宣讲。要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此次宣讲活动中“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其宣讲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讲前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标准、关爱技能等宣讲内容进行集中辅导;宣讲活动过程中,要组织大家研讨交流宣讲心得、分享宣讲经验。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把政策宣讲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主体责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基础工作来抓。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宣讲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借助各类宣传媒体的力量,运用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传播平台,增强宣讲实效,扩大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请各地于每月 10 日前将月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附件:“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展情况月度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