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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010085992G/2025-000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力度,切实兜牢兜准兜实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5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同步落实提标政策,及时做好低保扩围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作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统筹资金,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民生保障可持续。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救助不到位专项整治,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增强工作公开透明度。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