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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09 发布日期:2021-02-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20〕16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总结了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完成情况,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机关领导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银川市民政局普法工作要点》,紧紧围绕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推进立法、普法、执法、守法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三)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总要求,切实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银川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从而扎实推进了民政系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一是建立了《银川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针对我局依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法制审核范围,规范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二是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严格落实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切实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了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合同审查、重大决策科学性论证作用,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银川市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民政系统集中开展了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在制度建设方面、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执法过错追责方面进行了自查、整改,促进了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运用网上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法系统,推动局机关及基层各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网络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学习和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参学率达100%,结业率达100%,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在线答题,在局机关及基层各单位开展普法考试,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丰富普法形式,注重宣传成效。利用春节、敬老月等节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弘扬敬老爱老良好社会风尚,传播孝道文化,利用清明节、重阳节等节日联合媒体全面宣传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利用救助开放日活动,制作救助宣传展板10块,印制宣传彩页5000张,大力开展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银川市第二届儿童督导员、邀请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儿童福利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专家就银川市儿童督导员管理能力、村(居)儿童主任关爱儿童服务能力、儿童之家运营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班全市54名儿童督导员荣获聘书,通过12个儿童之家示范点,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讲进村(居)”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引导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民政行政职能

(一)积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5号),为全市各类困难群众共计39940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发放428.88万元。二是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银政办规发〔2020〕2号),推动多层次、梯度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最大化用足、用好、用实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性救助政策,严防“漏底”风险。三是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自2020年1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560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截至11月,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5012户35784人,较上年度增加6371人,全市共有低收入家庭2571户7188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4亿余元(不含各项补贴)。四是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银川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3号),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从照护中解放出来,增强家庭发展动能。五是与市扶贫办联合印发《银川市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专项督查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认真开展“四查四补”。

(二)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20年,全市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含各类补助、补贴)1213.73万元,其中集中供养588.98万元,分散供养624.75万元;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通知》《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服务需求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准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明确具体帮扶责任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分类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帮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三)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护工作。一是报请市政府研究印发《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同时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二是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养老机构特殊情况,在自治区政府宣布1月25日19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连夜对全市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院外养老机构人员只出不进,院外老人和护理人员暂不返院,同时抽调机关全部科级以上千部每人包干2-3个养老院,每2-3天现场督查指导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集中整治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了养老机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冬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养老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协调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四)疫情期间,依法做好慈善捐助工作。疫情期间,我局指导各级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募捐活动,公开透明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款物的接收、派发工作。截至2020年9月,共募集善款326.76万元,发放防疫物资价值68652元;发放救助资金328.67万元。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构建社区(村)治理“一核多元”架构。积极做好城乡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做好宣传、政策解读、候选人员调整等工作。深入调研,完成社区增设合并和“两委”成员职数增配方案。二是突出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城乡社区(村)“一窗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行社区事务‘清单化’管理,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一网整合”,公共服务“一网通办”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系统;着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自治,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板凳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实现社区多元协商共治;整合发挥城乡社区法治工作力量,构建城乡社区居民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到定纷止争。三是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党建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构建“6+52+541+N”党群服务阵地集群,最大限度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六)抓实抓细,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一是组织开展完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提高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专题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共收集意见212条。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印发了《银川市关于完善社团治理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二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检工作,完成405家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对一年不提交年度报告的85家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予年度报告不合格处理,对两年以上不提交年度报告的73家社会组织,按照程序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印发《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被撤销登记后仍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和筹备期间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坚决查处。四是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明确脱钩的范围和要求,按照“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原则和“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要求,指导督促完成全市5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

(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严厉查处殡葬领域散埋乱葬。全面落实了殡葬服务单位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实地检查指导疫情防控措施、消防安全责任和祭扫群众服务保障工作,保障疫情期间殡葬活动和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有序进行。全市未发生因殡葬和祭扫活动而传播疫情的事件。在清明节期间,举行“生命晶石”集中交付、集中树葬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集中开展网上祭奠、鲜花祭奠、生态安葬宣传,推广现代绿色殡葬文化。共有3246户选择网上祭祀,约占祭扫人数的6%。组织开展马鞍山甘露寺地区违法私建豪华大墓的整治工作,动用人力1535人次,各类机械车辆720台次,整治硬化墓地939座,圈占墓地。私拉铁丝网978处

(八)狠抓区划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一是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乡镇行政界线勘定工作,汇总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勘定图,指导金凤区、贺兰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二是顺利完成蒙宁线第四轮省级行政区域界桩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三是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调研论证工作,向市政府上报了调研论证报告。四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更名的19条街路巷门牌重新编制门牌号,并完成安装。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我局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在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是我局法治建设宣传氛围营造力度不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由于编制限制,我局没有法治科,现法治建设工作只能兼职负责,法治建设工作队伍还有待于壮大。

七、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切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细化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业务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推进法制执法、为民执法、文明执法的法治队伍的建设。三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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