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92G/2024-00051 发布日期:2024-02-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银川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银川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主线围绕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四个示范引领”,做好民政重点工作,立法普法用法全链条发力,法治化标准化紧密衔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周密安排部署。根据局机关领导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将法治工作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2023年银川市民政局普法工作要点》《2023年银川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关于学习贯彻民政业务领域法规政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双学双提升”工程,建立学习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周集中组织局机关在职在编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政策理论学习和会前学法,安排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学习18次。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助读物,组织和引导局系统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2.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按照我局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调整后的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更新“四清单一办法”,报送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备案,并在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普及。自觉把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聚焦民政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政策文件,加强养老、殡葬、社会组织等民政重点领域监管,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各类宣传载体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

2.拓宽学习渠道强化干部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组织单位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普法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网络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学习和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参学率达100%,结业率达100%,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在线答题,在局机关及基层各单位开展普法考试,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3.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普法宣传。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性普法,推动“八五”普法有序开展,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积极开展“送法下基层”和“普法进社区”等活动,利用3·15国际社工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9·5慈善日、9·9重阳节、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学习培训、广场宣讲、发放宣传单、法律宣传进社区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普法,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在清明期间,充分利用全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低碳祭扫等方面的殡葬改革宣传。会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单位在我市主流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进行持续宣传。基层创新举措,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点、宣传栏,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出动宣传车、人员深入村居发放材料,广泛宣传,引导群众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法规政策,践行厚养薄葬、生态安葬等新时尚。在热门结婚登记日期,强化婚姻登记处宣传阵地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婚俗,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鼓励新人喜事新办,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全面依法行政,落实民政行政职能

1.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政策制度。贯彻落实《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100%,进一步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印发了《银川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银川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为规范强化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综合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等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2.规范开展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市民政局严格对照《权责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规范一线人员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突出抓好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农村低保、养老机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检查,开展了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表、人员名单、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100%全覆盖,对列入事项清单的被检查主体实行差异化抽查,并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行政检查事项结果等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3.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机构主体三个责任,着力构建“闭环式”落实体系,对全市451家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累计检查767次,排查安全风险隐患837个,全部整改销号,切实保障了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取得成效

争取国家级试点1项(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地区),为全区、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争取自治区级试点5项(“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改革试点、全区居家和社区改革创新试点地区、全区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探索推行“未来社区139模式”,获得区市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3家社区入选国家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改革试点在永宁县人民公园打造全区首家“公园式”婚姻登记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素养、行政执法规范性、合同签订前法律顾问审核及履行规范性等进一步提高,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浓厚,但在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殡葬领域法规政策仍需进一步修订完善。目前殡葬工作主要法规依据是2013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缺乏法律支持,没有强制保障措施。如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只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具体工作中无法操作。建议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殡葬管理相关法律,修正《殡葬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殡葬管理的职责,明确违法行为强制处罚措施,建立殡葬领域法律规范。

(二)联动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目前执法权全部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并下放至县(市)区,但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没有处罚权力,权责不相统一,监管缺乏现代技术手段,治理殡葬突出问题难度大、成效差。社会组织管理由于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方参与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运管衔接不畅带来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取缔难,社会组织非法活动执法监管难、社会组织注销清退难等短板,需要尽快补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切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抓实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双促进、双落实”

(一)强化宣传学习教育。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学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区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推进“八五”普法,深度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各方面。

(二)持续推进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正面宣传与曝光查处相结合,扶持合法与打击非法相结合,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沟通联动。

(三)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对标对表自治区“1+37+8”系列文件要求,紧盯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护理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各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联动、市县会商、季度分析研判、明察暗访等机制,常态化对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与服务法规政策的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强化登、管、行政执法分离后各部门在社会组织监管环节的高效衔接,建立完善统一登记、分级负责、登管衔接、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闭环,推动监管水平提升。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