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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92G/2025-00009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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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名 称: | 银川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银川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法治为民,聚焦“五八”强首府战略,推进法治强市建设,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主线,围绕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民政重点工作,立法普法用法全链条发力,法治化、标准化紧密衔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周密安排部署。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制定印发了《2024年银川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问题清单》《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实施“双学双提升”工程、建立学习工作例会制度,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机制,逢会必学法、学法必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理论政策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机制,“一把手”带头讲法,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学习18次,组织和引导局系统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2.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不断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保障法治工作的规范性,在办公室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室牌子,专门聘请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合同审查、重大决策科学性论证作用,促进我局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普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普法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依法行政能力的学习,开展“三类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云宣讲等活动,不断丰富干部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养,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普法宣传。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性普法,推动“八五”普法有序开展,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行业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学习培训、广场宣讲、发放宣传单、法律宣传进社区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普法,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在“清明节”期间,充分利用全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低碳祭扫等方面的殡葬改革宣传。在热门结婚登记日期,强化婚姻登记处宣传阵地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婚俗,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鼓励新人喜事新办,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重大专项规划、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重大法规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都要履行规定程序。在财务资金支出上,切实加强党组研究,集体讨论。
(三)全面依法行政,落实民政行政职能
1.规范开展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制定《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问题清单》《银川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规范一线人员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能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表、人员名单、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100%全覆盖,对列入事项清单的被检查主体实行差异化抽查,并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行政检查事项结果等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落实柔性执法,紧盯中央、区、市要求,加强教育引导,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等涉及特殊群体利益的领域开展柔性执法,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审批、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多个专项工作为抓手,着力推动构建任务分工清晰、信息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紧密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以社会组织登管执法分离存在问题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有关要求,牵头审批、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建立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破解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素养、行政执法规范性、合同签订前法律顾问审核及履行规范性等进一步提高,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浓厚,但随着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工作内容不断延伸,工作方法不断创新,法治建设的职责也随之加重。面临多重挑战,民政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建设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内容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以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基本动作为主,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还需进一步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
(二)法治建设队伍能力不够过硬。分管领导、法治建设负责人均非法律专业人士,且都是兼职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专业的法律类专业人才,面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地名等领域,开展执法力量薄弱。
(三)法治宣传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深入群众程度有限,需要更多开展立体化、互动式的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支部“ 三会一课” 重点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资源开展日常学法,保证每年学法不少于60学时。
(二)提升民政普法实效。深度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各类宣传载体作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在执法和社会治理过程中进行普法,征集编制以案释法案例,充分发挥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推动宪法及基本法、民政业务法律法规进机关、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等场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
(三)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巩固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管理,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 乱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行业类协会、智库等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实施困境儿童精细化保障关爱计划,提高综合监护能力,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落实见效。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
(四)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 改革。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全过程监管等工作机制,动态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等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公民婚育、扶残助困、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五)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严格按程序制发文件,依法依规报请备案。加强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执行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评尽评”,增强政策执行的实效性。落实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