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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5-00097 发布日期:2015-07-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6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6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银川市委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促进银川市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养老现状采取的对策

  银川市于2008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不断加剧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市农村呈现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不断增多趋势。为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我市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建立“9073”养老服务架构(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区、市政府通过在县(市)区建设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解决农村“五保”及老人集中供养和机构养老问题。在行政村逐步建设农村幸福院(含老饭桌),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文化娱乐和日间照料需求。各级政府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初步建立起以家庭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养老体系,对解决农村人口赡养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仍存在着农村老年人收入偏低,养老保障水平不高;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人能力薄弱,生活质量不高;文化生活单调,心理关爱不足等问题。破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难的问题,需要政府各部门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等农村养老体系建设,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农村幸福院的建立,为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和“五保”老人养老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工作措施。2009年,市政府针对养老问题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文件。目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和完善之中。

  (二)政策引导,促进机构养老快速发展。区、市政府连续出台优惠政策,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截止2014年底,我市共有社会养老福利机构22家(含自治区级),养老床位5463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家,总床位数3497张,占总床位数的64%;民办民营养老机构14家,总床位数1966张,占总床位数的36%。灵武市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3500万元,投资建设了占地23.4亩,建筑面积8699平方米,设置床位450张的灵武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兴庆区建设了宁夏唐徕托护中心,设床位80张。银川市争取46亩建设用地建设500张床位银川市爱心护理院。2014年度,新增了7家民办养老机构,市本级共发放一次性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奖励补贴共计187.69万元。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规定:“按标准建设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经核定每张床位给予1.2万元(含自治区补助6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00元,市辖区承担2000元。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经核定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含自治区补助4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00元,市辖区承担2000元,分三年补足。民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运营补助,由市财政和市辖区按照1∶1比例分担,补助期限为5年。”将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三)整合服务资源,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临时休息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我市有271个行政村,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2012年在灵武市进行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4年以完善活动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模式为目标,采取新建、改扩建、利用村集体用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等模式建设了农村幸福院71个。2015年,结合实际,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组织县(市)区将农村幸福院(老饭桌)建设资金列入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利用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老饭桌建设项目,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与农村老饭桌捆绑建设,新建老饭桌,设置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功能,建成功能齐全的农村幸福院。对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通过改建增设老饭桌,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最基本的服务需求。2015年,争取福彩公益金2170万元,资助老饭桌及农村幸福院建设95个,建设面积1035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1个农村幸福院建设。

  (四)完善制度,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我市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支出大、生活困难的老人基本生活。提高了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扩大老龄津贴的覆盖面,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关爱老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老年优待政策,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60-65岁老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60岁以上的半价使用体育馆(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

  三、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思路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要求,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设成。

  (一)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根据未来五年我市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和机构养老床位需求和农村居家养老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适度发展多层次、多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在增加养老床位的同时,建立完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和在岗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养老机构专业护理水平。到2017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2张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80%,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增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按照《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至2020年,我市将建设农村幸福院81个。到2017年,新增26个,累计建成162个,达到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新增55个,累计建成217个,达到8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建立农村幸福院。同时,重视农村老人精神关爱,加快完善农村幸福院各项功能,拓展服务内容,为农村老人开展健康有益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载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成立各类老年人文体活动团队,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使政府的行政推动与民间的养老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联系人:全文彬 联系电话:6888779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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