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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6-04091 发布日期:2016-08-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业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伴随着全市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民生工程,做好农村特困、空巢、孤寡老人贴心人,“十二五”期间,区、市政府通过在县(市)区建设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解决农村特困及老人集中供养和机构养老问题。在行政村逐步建设农村幸福院(含老饭桌),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文化娱乐和日间照料需求。各级政府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初步建立起以家庭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养老体系,对解决农村人口赡养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政策引导,促进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5个方面,对今后5年银川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行了规划,该文件的出台,对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方面,也给予了大量支持,比如建立开办和运营补助机制、用水、用气(暖)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本地最优惠的价格收费、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等。在多项政策的助推下,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抓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管理,保证特困老人老有所养

  目前,银川市市辖两县一市共有敬老院5所,设置床位814张,主要满足各县(市)区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为了进一步扩大供养范围,确保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都能入住敬老院。2014-2015年,银川市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分别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投资建设4所敬老院,建设规模15050平方米,建设床位430张,总投资4515万元,预计2017年可投入使用。

  三、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确保农村空巢、孤寡老人老有所乐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临时休息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我市有281个行政村,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2012年在灵武市进行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主要通过四种模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一是新建农村幸福院模式。通过新建的方式建设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农村幸福院。如灵武市利用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在各村新建200平方米农村幸福院,设置厨房餐厅、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建设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二是在农村敬老院和民办老年公寓设立农村幸福院模式。一些养老机构地处农村,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和民办老年公寓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设立农村幸福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委托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如西夏区在民办老年公寓设立农村幸福院,在满足养老需求的同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经验在全区进行交流推广。兴庆区在农村敬老院设立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开展服务得到了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三是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建设幸福院的模式。积极争取村里的闲置房加以维修、配备设施,建成农村幸福院。四是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转型为农村幸福院模式。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增加服务场地、添置服务设施,拓展内容建成农村幸福。截至目前,通过新建、改扩建、利用村集体用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等方式完成了175个。指导农村幸福院建立经费使用、就餐住宿、设备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措施,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幸福院管理主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维护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县(市)区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广泛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农村幸福院管理。积极争取资金,提升农村幸福院规模。各县(市)区抓住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互助养老院建设这一机遇,积极进行申报,我市新建、改扩建15个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840张,总投资263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252万元,市、县(市)区政府、民间资本、村集体配套资金2380万元。目前已完成10个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5个正在建设中,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养老服务实施规模。

  四、争取资金,加快农村老饭桌建设

  2015年,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我局结合实际,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加快农村老饭桌建设。组织县(市)区申报农村老饭桌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将农村老饭桌建设与农村幸福院建设捆绑进行,新建老饭桌,设置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功能,建成功能齐全的农村幸福院。对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通过改建增设老饭桌,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最基本的服务需求。2015年,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2170万元,资助老饭桌及农村幸福院建设95个,其中:兴庆区6个、西夏区5个、贺兰县新建15个、永宁县23个、灵武市41个,建设面积10350平方米,解决了困扰我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临时休息等服务。

  五、加大运行经费投入,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为了保障农村幸福院(老饭桌)正常使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财政局《关于报送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银财发〔2015〕307号),2016年,将农村幸福院(老饭桌)运行补助、服务人员培训经费、第三方对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进行评估费用列入财政预算267.45万元。其中每个农村幸福院(老饭桌)给予1万元的运行补助,评估优秀的给予1.5万元运行补助。委托社会组织对300名村幸福院(老饭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分期培训,颁发上岗资格证书,预算资金15万元。委托第三方对165个农村幸福院(老饭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永宁县出台了《永宁县农村老饭桌建设与管理细则》,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有日常管理服务制度、有统一的标识牌匾、有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建设了100-300平米不等的“爱心老饭桌”,设立独立的灶房、集体就餐的餐厅和居家养老室,并一次性采购了设施设备,并提供报刊、电视机、文化活动室等文化活动设施。二是明确政府提供助餐补贴服务的老年人条件:按照人、户均在本县或外来常住的百岁老人。散居“三无”、“五保”老人;六级以上((生活自理能力困难)的残疾老人;7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空巢、独居、失独老人、60岁以上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等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等,凡列入补助对象政府按标准给予补贴。三是老饭桌做饭厨师和服务人员工资应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人社部门安排公益性岗位来解决。四是补助标准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老饭桌,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以满足10人用餐(用餐桌不少于4张)为基点,每个助餐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增加1人增加补贴1000元。对政府购买助餐服务的老年人,每人每天按5元补贴。以上运营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争取区、市补助资金除外。凡指定的社会餐饮服务行业,参照本运营经费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助执行。

  六、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分工责任,积极兑现2016年承诺事项

  (一)配合市扶贫办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转移的符合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兜底范围(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2016年1月-6月,各县(市)区贫困村中累计增加农村低保对象765户957人,其中兴庆区月牙湖乡新增低保对象150户212人;金凤区良田镇新增低保对象225户251人;西夏区兴泾镇新增低保对象9户15人;贺兰县洪广镇新增低保对象253户262人;永宁县闽宁镇新增低保对象8户20人,并对25户32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象增加低保补助标准;灵武市白土岗乡、郝家桥镇和马家滩镇新增低保户120户197人。

  (二)运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2016年承诺事项)。一是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0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1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84元。二是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提高农村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6]36号)。在维持现有低保准入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市辖三区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两县一市自筹解决资金,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分为A类重点保障对象、B类特殊保障对象 、C类基本保障对象等三类。自2016年7月起,对A、B、C类低保对象分别参照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100%、70%和5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保障和改善农村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罹患重大疾病的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通过社会救助政策脱离贫困。三是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按照新标准做好分类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实施意见》稳步推行,使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起草完成城乡低保失能老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于2月15日下发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包括低保失能老人在内的七类低保人员调查摸底,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入户调查,基本摸清了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老人的数量,并梳理归纳出所面临的实际特殊困难。二是积极与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卫计委等部门进行沟通,测算所需资金,理清失能老人界定途径。三是截至目前,《银川市城乡低保失能老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征求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卫计委、审计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意见修改后,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

  七、积极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专项救助工作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截至5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31953户45784人,其中城市低保12856户19942人,农村低保19097户25842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不含各项补贴)6103.2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977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126.2万元。全市城市居民平均补助水平达到294元,农村居民平均补助水平达到227元。

  (二)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截至5月,我市三区城乡低保对象中共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45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其中一级重度残疾1265人、二级重度残疾1073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累计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386.8万元。

  (三)高龄低收入老人生活救助。截至5月,累计为全市5756名城乡80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1319.12万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6〕44号)精神,从2016年4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80-89岁老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90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450元提高到500元。及时协调市财政局下拨三区2016年市财政配套的高龄津贴资金115万元,为统筹城乡高龄津贴提供资金保障。

  (四)医疗救助。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今年第一季度,共对2650人次城乡居民给予了医疗救助,共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43.2万元。其中:门诊救助4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1万元;住院救助228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29.2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32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02.9万元。着手准备《银川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讨论稿)》起草工作,与人社局医保中心、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对接,调查了解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如何衔接,深入辖区民政局和患病居民家中入户调查,结合实际测算医疗救助有关标准。

  八、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

  《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2015年10月30日经市政府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法【2015】208号)。该《办法》将无劳力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为特困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即每人每月833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年1.5万元(即每人每月1250元)。

  截至2016年3月末,全市(除灵武市外)已认定特困人员889人。集中供养人员334人,其中老年人221人、成年人113人,城镇户籍的137人、农村户籍的197人;残疾人211人,其中二级以上残疾人156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55人;分散供养人员555人,其中老年人295人、成年人205人、未成年人55人,城镇户籍的183人、农村户籍的372人;残疾人266人,其中二级以上残疾人171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95人;一季度共发放供养资金234.755万元,其中集

  中供养发放125.99万元,分散供养发放108.77万元。《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实现了特困人员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提高了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水平,而且填补了我市特困人员没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空白。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养老服务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武利群 联系电话:6888768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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