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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1998-12-24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1998-12-24
名 称: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发布时间

1998年12月24日

文件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内容附件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申请人

审核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案件外,其他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包括:现场检查(勘测)或询问笔录要求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

告知和申辩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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