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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06-04-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06-04-29
名 称: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

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

发布时间

2006年4月29日

文件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内容附件

 

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申请人

审核程序

使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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