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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1-0519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1-08-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机监理所 发布日期:2011-08-17
名 称: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

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

设定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农机培训机构培训,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年度审验。

文件名称及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申报条件

凡年满18-60周岁的公民均可申领农业机械

申报材料

初次申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四张;

3)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明;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登记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1、申请人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四张;

3)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明;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登记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农机监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驾驶操作证申领条件的,由市县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学习证,参加规定时间、内容的培训学习;

 

 

 

 


3、学习期满后,由农机监理机构按所学机型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审批后发放准驾机型驾驶操作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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