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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1-0519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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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1-08-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机监理所 | 发布日期: | 2011-08-17 |
名 称: | 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农机培训机构培训,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年度审验。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
申报条件 |
凡年满18-60周岁的公民均可申领农业机械 |
申报材料 |
初次申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四张; (3)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明;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登记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1、申请人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四张; (3)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明;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登记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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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监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驾驶操作证申领条件的,由市县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学习证,参加规定时间、内容的培训学习; |
3、学习期满后,由农机监理机构按所学机型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审批后发放准驾机型驾驶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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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