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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1-052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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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1-08-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 2011-08-17 |
名 称: |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不符 |
发布时间 |
2001年11月29日 |
文件编号 |
无 |
项目类别 |
行政监管 |
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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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内容附件 |
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申请人 |
审核程序 |
使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