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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1-052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1-08-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11-08-17
名 称: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不符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不符

发布时间

2001年11月29日

文件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内容附件

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申请人

审核程序

使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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