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1-0527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1-08-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发布日期: | 2011-08-17 |
名 称: | 农民技术人员专业等级证书核发 |
设定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的对农民技术员进行培训。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5年1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申请《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发证申请表”; 2、一寸正面半身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3、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鉴定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受理地点 |
银川市农牧局综合处 电话:0951-6723526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 |
咨询/联系电话 |
0951-6889010 |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申请人 |
审核程序 |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培训; 2、申请人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考试; 3、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应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自取得考核合格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自被拒绝之日起可以选择: 1、60日内向银川市政府或自治区农牧厅申请复议; 2、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农民技术人员专业等级证书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二、市政务大厅综合代理窗口受理;
|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请人参加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培训;
|
四、申请人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考试;
|
五、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应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
六、市政务大厅综合代理窗口向申请人发证或答复。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