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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1-0527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1-08-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2011-08-17
名 称:农民技术人员专业等级证书核发

农民技术人员专业等级证书核发

设定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的对农民技术员进行培训。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文件名称及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5年1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发证申请表”;

2、一寸正面半身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3、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鉴定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受理地点

银川市农牧局综合处   电话:0951-6723526

办理流程

 见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

0951-6889010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申请人

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培训;

2、申请人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考试;

3、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应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自取得考核合格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自被拒绝之日起可以选择:

1、60日内向银川市政府或自治区农牧厅申请复议;

2、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民技术人员专业等级证书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政务大厅综合代理窗口受理;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请人参加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培训;

 

 

 

 

四、申请人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考试;

 

 

 

五、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应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六、市政务大厅综合代理窗口向申请人发证或答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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