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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1-052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1-08-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机监理所 发布日期:2011-08-17
名 称: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驾驶证核发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驾驶证核发

设定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新购置的下列范围的农业机械,应当于购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经农机监理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或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拖拉机;

2、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

3、农业收获机械;

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5、农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6、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改型、封存、报废等,必须到原登记的农业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文件名称及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申报条件

申请办理登记入户并交验农业机械;

申领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公民年龄应在18-60周岁

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提交:

1)农业机械登记表;

2)农业机械来历凭证(购机发票等);

3)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推广许可证;

4)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初次申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应提交:

1)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四张;

3)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明;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登记表;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办理流程图

 

1、由机车所有人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或准运证,并交验农业机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农业机械登记表;

2)农业机械来历凭证(购机发票等);

3)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推广许可证;

4)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农机监理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检验机车(国家免检机车除外);

 

 

 

3、通过审核检验,材料齐全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理有关登记业务,审批后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准运证),并按有关规定安装号牌和喷刷放大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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