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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1-052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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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1-08-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机监理所 | 发布日期: | 2011-08-17 |
名 称: |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驾驶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新购置的下列范围的农业机械,应当于购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经农机监理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或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拖拉机; 2、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 3、农业收获机械; 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5、农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6、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改型、封存、报废等,必须到原登记的农业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
申报条件 |
申请办理登记入户并交验农业机械; 申领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公民年龄应在18-60周岁 |
申报材料 |
1、申请办理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提交: (1)农业机械登记表; (2)农业机械来历凭证(购机发票等); (3)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推广许可证; (4)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初次申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应提交: (1)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2)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四张; (3)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明;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登记表; |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证)办理流程图
1、由机车所有人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或准运证,并交验农业机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农业机械登记表; (2)农业机械来历凭证(购机发票等); (3)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推广许可证; (4)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乡镇农机管理站介绍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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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监理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检验机车(国家免检机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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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审核检验,材料齐全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理有关登记业务,审批后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准运证),并按有关规定安装号牌和喷刷放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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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