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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1-0528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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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1-08-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 2011-08-17 |
名 称: |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
发布时间 |
2002年3月24日 |
文件编号 |
无 |
项目类别 |
行政监管 |
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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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内容附件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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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申请人 |
审核程序 |
使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