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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6-009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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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19 |
责任部门: | 市农牧局 | 发布日期: | 2016-04-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6]1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6]2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市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银川市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动方案,部署相关排查整
治工作。
联 系 人:徐 琼
联系电话:6888992
电子邮箱:xuq1102@163.com
附件:
1、银川市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
2、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基本统计表;
3、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
4、排查活动联系表。
2016年4月19日
银川市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情况,严厉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维护农业领域正常的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县(市)区农牧局负责本地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本地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明确分工,确保本地区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防控并举。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在排查整治非法集资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全力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
三、排查整治重点
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等。
四、进度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16年4月上旬开始,到2016年12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 6年4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制定本地区农业领域行动方案,并将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及银川市农牧局法规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一7月31日)。各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农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力求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 6年8月1日一9月30日)。在各县(市)区农牧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市农牧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现场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农牧局对本县(区)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状、成效、风险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构健全、保障有力,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20 16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政策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农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清理整顿。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置”的原则,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效。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本地区农业领域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果断处置,严防时态扩大蔓延。
(四)完善规章制度。清理规范与整章建制是这次专项行动标本兼治的集中体现,边查边纠、边整边改要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在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体,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深入揭示非法集资危害性,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附件2: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基本统计表
填报单位:
部门名称 | 参加排查人数(个) | 排查天数 (天) | 排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数) | 嫌疑问题个数(个) | 涉嫌集资项目名 称 | 涉案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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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填报单位是指各县(市)区农牧局;排查部门是指此次排查工作负责的部门。排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级涉农社团组织等。
附件3: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集资项目名称 | 涉案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数) | 涉 案 人 数(人) | 涉 案 金 额 (万元) | 案 件 来 源 | 处 置 部 门 | 案件处置情况 | |||||
初查(调查取证) | 性 质 认 定 | 行 政 处 理 | 公 安 立 案 | 司 法 处 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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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案件来源是指自查发现或举报发现(举报、受害人报案等其他方式)
2、行政处理是指由(监)管部门处理而不需要移动公安机关的案件
3、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本金与利息之和
附件4:
排查活动联系表
填报单位:
| 职 务 | 联 系 方 式 |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
部 门 | | | |
负责人 | | | |
经办人 | |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