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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6-016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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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6-08-23 |
责任部门: | 市定点屠宰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8-23 |
名 称: | 银川市2016年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16年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屠宰办发〔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畜禽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围绕畜禽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畜禽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在重点风险区域、重点监管目标、重点违法行为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一)严查重点风险区域。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盯紧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监管,继续做好小型屠宰场点资格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强化“代宰”屠宰厂(场)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严打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消灭县域内“零案件”现象;力争在政策创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地方政府出台一批强化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清点压数”和支持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风险。深入组织开展小型屠宰场点、“代宰”经营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屠宰场点布局、“代宰”经营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梳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升级,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记录,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厂(场)落实畜禽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场)等四项记录制度,并以此为重要抓手,落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畜禽“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动物(肉品)贩运户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三)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常长结合,创新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逐步推行畜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监督执法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日常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四、工作步骤
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7月)。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情况,系统梳理、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开展小型屠宰场点集中整治(2016年8-9月)。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场点,研究解决小型屠宰场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1月)。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代宰”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确保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
(六)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7年2-3月)。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七)督促检查阶段(2016年10月)。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县区交叉互查活动,督查各地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部署和开展情况。
(八)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4月)。“扫雷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行动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监管规章制度,积极构建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细化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责任。我局将把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作为2016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四)加强舆情关注。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1月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农牧局在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报市农牧局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红霞
电 话:6889219
电子邮箱:tzb77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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