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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9-000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9-01-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2019-01-09
名 称: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减取消车辆实施封存管理的通知

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减取消车辆实施封存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银党办[2018]94号)、《银川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管理办法》和《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减取消车辆实施封存管理的通知》(银财发〔2019〕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局属各事业单位涉改车辆封存处置环节工作,维护车辆资产安全和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存方式

局属各事业单位核减取消车辆由银川市农牧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收缴验收封存后,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移交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5日前局属各事业单位携带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银川市农牧局937办公室进行保留车辆及上缴车辆数据统计。

2019年1月21日前计划财务科将局属事业单位资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银川市财政局210办公室进行保留车辆及上交车辆统计数据(附件3由各单位自行保存随同封存上缴车辆一同报送)。

请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填报附件1、2表格,因瞒报、漏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事业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车辆封存准备

(一)进一步清查统计车辆、整理资料和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到车管所核对车辆数量和违章违法罚分罚款。对核减取消的车辆停驶封存,备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处理车辆违章违法罚分罚款,确保封存车辆无违章违法和责任纠纷以及高速公路ETC账户清零等。移交车辆之日前,所有违章违法行为,由车辆移交单位负责清除解决。

(二)进一步核实车辆产权登记。逐车核对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权属,确保车辆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处置合理、合法、顺利进行。

(三)确定封存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封存车辆年检有效期保持在3个月以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持车辆车况车容完好。不得拆除、更换车辆机件。

三、封存验收程序

计划财务科和局属各有关单位将核减取消封存的车辆完善相关工作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并填写附件1、2表(带电子版)。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车管部门实地到局属各有关单位逐车验收。

(一)清点车辆。核对单位实有车辆数,保留车辆数和核减取消封存车辆数。

(二)清点随车资料附件。

1.查验车辆产权。核实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确认车辆资产产权归属。

2.查验购车凭证(调拨车辆审批表)、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钥匙、备胎、专用扳手、千斤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

(三)核实违章、年检。逐车核实交通违章违法罚分罚款和年检有效期等情况。

(四)合格验收。对封存车辆验收合规后,现场收缴车辆钥匙(明确把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手续,张贴封条(每个车门和后备箱处),双方签字确认封存验收合格。

四、封存车辆管理

改革核准取消车辆多,集中停放难度大。单位封存车辆暂时在原单位停放,并由各事业单位负责封存车辆的安全看管,处置移交车辆时,按市财政局通知要求,由单位将封存车辆移交给处置车辆定点服务机构处置。

五、单位内部公示

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实时公示车辆改革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实有车辆数,保留各类车辆数,封存车辆数等,做到车辆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银川市本级保留车辆明细表

2.银川市本级核减取消车辆封存验收登记表

3.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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