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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0-001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06-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6-0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工作,按照《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宣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从事农业农村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农业农村工作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202061日—630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同时开展。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深刻理解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各类事故的重要职责。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坚决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行动。5月份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主题宣传发动,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在LED屏循环播放安全科普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等宣传内容,在机关单位、重点企业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微信工作群发送安全生产信息,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等方式,积极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围绕活动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和宣传活动,将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咨询和宣传活动,制作农业安全生产展板、宣传册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宣传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机监审验工作,制作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册、展板等各类宣传资料,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科技下乡” 等活动,进村入户开展农机安全、兽药、饲料以及农药知识和沼气建设使用与安全宣传教育。广泛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和可用资源开展宣传,积极扩大宣传覆盖面。要通过网络微博宣传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安全等;与气象局联合面向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利用手机进行自然灾害预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教育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业安全生产特点,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组织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农机管理部门,结合“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活动,认真剖析近几年发生典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根据市安委办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各县(市)区农机执法人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救助培训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活动,组织多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局各产业主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要求,从5月份开始继续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沼气使用、渔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从根本上消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农用机械营运、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非法改装车辆等。农村沼气安全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农村沼气,落实沼气建设人员资格准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加强沼气池的日常检查,对在建、使用、未用沼气池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渔业生产安全方面,深入开展“三无”“三证不全”渔船和渔船非法载客的整治;继续加强渔船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鱼池安全警示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方面,深入开展全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涉农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方面,以车间同一时间工作人员超过20人的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涉农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涉农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依法治安专题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围绕《银川市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各科室、各单位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早谋划开展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专题行。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农业安全隐患”活动,发动媒体记者、企业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查找工作、生活、公众场所以及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示农业农村部门安全隐患受理电话、邮箱、微博、微信等,及时受理并曝光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协调排查隐患。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专题行。按照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具体内容,把“五进”进农村活动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强化措施,加强考核,大力开展公众安全教育行动,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 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其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扎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开创新局面。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密切结合,对农业重点行业领域每年检查不少于四次,要注重源头治理,通过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各行业专项行动的指导工作。市局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活动好县(市)区,总结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对开展活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活动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做法、好经验以简报形式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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