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7/2021-001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04-26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4-26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实施特色产业品牌战略为指引,以塑造银川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以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为依托,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国内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或银川主要商圈、旅游集散地建设“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促进产销衔接,进一步提升宁夏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三、建设任务

新建3个“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四、经费安排

本年度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共安排资金60万元,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在国内重点城市建设展示展销中心的,每个补贴20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此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和按照特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二)和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申请表(附件一)等相关材料汇集成册,县级农业农村局择优一家企业,于5月15日前一式五份负责完成对项目的考查、初审

(二)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后的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银川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兑付扶持资金。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负总责,乡村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的落实。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

(三)建立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确认评审意见、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内容齐全。 

(四)及时总结经验。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做好项目效益评价,积极宣传,扩大项目实效影响力,真正发挥品牌建设项目引领效果,推进银川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


附件:1.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申请表

      2.特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申报材料目录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