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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21-002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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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涝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9月3日8时10分,宁夏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银川市南部、吴忠中卫两市大部将有30毫米及以上降水,其中吴忠市东部和南部、中卫市南部部分乡镇伴有短时强降水,累计雨量可达50毫米以上。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防汛抗涝减灾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农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确保实现今年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品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减灾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务必高度重视,把农业防灾减灾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领导包抓县区工作机制,确保农业防汛抗洪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序 号 | 县(市)区 | 包抓领导 | 包抓中心 |
1 | 灵武市 | 王建波 |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
2 | 兴庆区 | 裴燕琴 |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3 | 永宁县 | 孙宏军 | 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4 | 贺兰县 | 王英斌 | 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5 | 金凤区 | 张惠平 |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6 | 西夏区 | 史进录 |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科学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提早做好防御准备,为有效防灾减灾争取更多的时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天气预报,在灾害到来前按照气象部门暴雨预警指导布置落实防灾措施;在灾害发生后,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农业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
三是全面落实防汛抗洪减灾措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针对当前天气、当地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情况,研究制定防汛抗洪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一)做好灾前防御工作。在洪涝灾害易发的地方,特别是对非耐涝作物及低洼田块,要立即组织群众开沟排水,检查、加固、修缮种植大棚、畜禽棚圈、供电设备等生产和水利设施,提早做好防洪排涝工作,提高防汛抗洪能力。要督促渔业从业人员加固养殖设施、排涝设施等,禁止在恶劣天气环境下冒险作业。易造成内涝的田块,要及时抢收已成熟可上市的粮食、蔬菜、瓜果等。
(二)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清理、疏通排水管道沟渠,修缮损坏的生产设备。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力度,做好农药、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主动规避和提前规避险情。要做好种子、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农资的调配和供应工作,及时补种、补苗生育期适宜、有市场需求的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尽快恢复生产。
四是做好农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汛情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严格执行带班值班,保证防灾工作各类信息畅通,确保防灾工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能够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地调查、收集、整理和报送灾情,对灾情造成的损失、影响作出客观的分析评估,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包抓组每天下午5:00前,向办公室报送当地防汛抗涝等工作情况(电话:0951-6889004 邮箱:ycsnmj@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