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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5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2-09-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9-22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为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守牢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9-10月是我市农产品生产和上市销售旺季,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将在10月16日召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尤为重大、任务尤为艰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好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同时,要针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开展的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以农资门店、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标准园(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禁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兽药以及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农产品收储运环节,重点检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国庆节之前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主题日活动,积极协调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通过制作宣传标语、挂图,编制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一切宣传资源掀起宣传热潮,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

四、强化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

要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户),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指导生产主体将禁限用农药名录或禁停用兽药名录张贴上墙,同步宣讲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生产主体按照“用什么检什么”的原则,加强上市前的自控自检,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要加大合格证检查力度,既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核查开证信息真实性,防止随意开证、虚假承诺。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将合格证作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有效途径,推动各地农产品主要批发市场主动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大力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农产品产地监测,县级检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针对本地生产的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针对各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本地农产品溯源管理,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

六、认真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情况。

请各县(市)区农村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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