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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5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2-09-16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9-27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银川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种植养殖加工和产销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落脚点,围绕“六特”产业,重点推进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主题、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在做强一产的基础上,做大二产,做活三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围绕牛奶、肉牛、滩羊、蔬菜、休闲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新培育或提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乡村产业融合示范点及乡村产业融合示范村共22个,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产业融合项目的建设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衔接,要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要坚持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城乡互促、强村富民互促共进。

坚持绿色高效。以绿色有机、种养循环为重点推进一产转型升级,形成“银川种养”;以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二产提档升格,形成“银川加工”;以创意农业、认养经济、研学康养、互联网+等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接二连三,形成“银川休闲”。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引导社会资本、信贷资金、乡村振兴基金等投向产业融合项目,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探索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方式带动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民平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收益,共享发展成果。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结合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构建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为统领、示范点为引擎、示范村为骨干,梯次布局合理、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共计安排奖补资金1500万元,主要扶持三类建设内容,各类内容拟扶持项目数量见下文,实际扶持数量及奖补资金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一)支持打造乡村产业融合示范点。共计安排180万元,新培育或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点6个,每个奖补3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当地村容村貌、自然景观、农业产业、乡村民俗和历史文化,开发田园景观、民俗体验、中医养生、文旅结合、精品民宿、传统手工艺、农产品加工等多元化业态, 带动农户参与到农家餐饮、民宿改造、特色农业生产当中,实现村企相依、整村推进。

(二)培育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共计安排400万元,培育10个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每个奖补40万元。紧紧围绕牛奶、肉牛、滩羊、蔬菜、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园区立足统领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统筹投入端、生产端、消费端一体发展,在投入品供应、商品流通、冷链存储、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等方面进行强链、补链、优链。鼓励经营主体加大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发,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工艺的研发,推动新技术、新装备创新和应用。通过改造提升生产场地、加工装备和加工水平,逐步延伸产业链,探索直销配送、电商销售等新业态模式。大力支持品牌化经营。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散”转变为“集群发展”。

(三)培育乡村产业融合示范村。共计安排900万元,培育乡村产业融合示范村6个,每个奖补150万元。立足领导班子团结、产业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特色产业、乡土产业,引导村集体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鲜冷藏、机械制干、分选分级、分拣洁净、整形包装等产地初加工和农超对接、农商直供、连锁配送、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打造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着力发挥村集体上联城市、下接村民的纽带作用,打造具有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发展“骨干”。

(四)第三方绩效评价。安排20万元,聘请符合财政要求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银川市所辖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申报企业(合作社)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以来新建(扩建)项目,基本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年底前能够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并具有建设技术水平领先、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引领示范效果较强等特点。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项目建设主体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投资额不作要求。同时需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一)乡村产业融合示范点:需具有地理资源区位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园区规模不少于200亩,发展民宿的村或企业接待以农业产业和设施建设为基础,具备吃、住、游、购、娱等基本功能。

(二)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申报主体按产业需满足以下条件,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从事肉牛养殖的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养殖的存栏1000头以上,肉羊养殖的存栏3000只以上,并实行技术、管理、加工、销售等统一服务;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并实行技术、管理、加工、销售等统一服务。从事农产品生产,近三年营业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带动农户发展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一定规模或带动200户以上农户发展高效种养业。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建立了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没有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乡村产业融合示范村:重点支持领导班子团结、产业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已享受2022年自治区下达各县(市)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明细、量化考核指标等内容(可参照附件1),填写《银川市2022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按照项目材料清单(附件3)胶印成册(5份)于9月30日之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筛选,于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6个,其中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不得少于1个。

(三)项目实施。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公开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实施名单,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后,准备相关资料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科室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5号)相关规定,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补助资金,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261号)相关规定,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中期考评、终期验收相结合的动态考核。重点加强项目中期考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把控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附件1.银川市2022年乡村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供参考)

    2.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表

    3.项目材料清单

    4.银川市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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