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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09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03-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3-14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相关项目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
相关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有关项目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支农项目落实落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3年银川市农业多功能拓展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银川市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银川市农业多功能拓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以生态农业为基、美丽田园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创新融合为径,围绕多功能拓展、多业态聚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农村“双创”赋能添翼、农民收入稳步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休闲农庄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创业创新基地评选等项目,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增值收益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开展休闲农庄改造提升工程,安排资金225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中完善公共设施促升级,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等不同渠道资金,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造提升一批休闲农业村庄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从全市遴选9家休闲农庄(园区)开展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打造精品,推动休闲农业快速发展。

1.改造提升内容

对休闲农庄(园区)道路景观亮化、绿化、美化,更新规划娱乐体验项目,改造垂钓采摘体验环境等;健全公共接待服务场所,扩展民宿建设、多功能厅建设、特色农产品及创意精品展示展销厅、中央厨房、卫生设施和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等;提升管理及餐饮服务人员素质的技能培训等。

2.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休闲农庄(园区)整体营业状况良好,经营收入稳定,2022、2023两年改造提升投资额达80万元以上,并提供发票凭证。2022年已享受过奖补资金的不得申报。

3.项目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休闲农庄(园区)进行自主申报,填写《休闲农庄改造提升申报表》,并按照《休闲农庄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县级审核。县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3月24日前推荐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评选认定的标准要求,对县级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并按照分配数量以1:2的比例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企业。

(4)区级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市级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现场查验评审、综合评定,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农业农村厅会议研究同意后,发文认定。

(5)资金扶持。对符合改造提升条件且认定通过的9家休闲农庄(园区),每个农庄(园区)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共计225万元。

4.评定标准

(1)规划科学合理。休闲农庄改造提升项目要结合自身发展所处的自然环境和条件,统筹农业特色、人文历史、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生态保护等,利用特色资源,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确定商业经营模式与盈利点。规划布局结构合理,发展思路清晰,主题特色明显,功能定位准确,工作措施有力。

(2)带动作用明显。休闲农庄改造提升项目必须与特色优势产业紧密衔接,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近就业和新农村建设起到带动作用。

(3)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接待服务规范。

(4)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游览、娱乐等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5)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通信和无线网络稳定顺畅;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6)员工素质较高。重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住宿、餐饮、服务等业务培训,培训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健全,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7)发展趋势良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经营农产品达到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休闲农庄(园区)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二)休闲农业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安排资金30万元。为进一步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调动休闲农业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银川市农业嘉年华活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活动展位费、展台搭建费、活动宣传费等。

(三)农村创业创新基地评选认定,安排资金10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认定5家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措施配套、创新条件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创业创新基地,为返乡下乡在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支撑。

1.评选范围

由政府或社会投资兴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农民工、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退役转业军人返乡在乡新创、初创的个人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乡村文化创意、农村电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各类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评选要求

(1)创办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以后的经营主体(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企业创办时间可放宽为2012年10月31日以后),2022、2023两年内创业创新投入不少于50万元(需提供发票凭证)。创业创新投入包括农业设备更新、技术研发改造、品牌创建宣传、服务平台搭建、举办创业创新活动、组织创业创新培训等相关支出费用。

(2)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场地设施,创新发展力强,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较高,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能带动当地农民、残疾、贫困及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就业增收,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专职创业创新团队、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前景,能够推广创业创新模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参加或组织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培训、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对区域、领域和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示范作用。

(4)具有健全且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经营主体及法人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5)已享受自治区农村创业创新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3.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评选要求和条件,认真填写《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并按照《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目录》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提交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3月24日前推荐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复审,以1:2的比例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企业。

(4)区级评定。农业农村厅对市级推荐的申报企业组织专家现场查验评审、综合认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农业农村厅厅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发文认定。

4.资金扶持

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定的5个农村创业创新基地,每个基地拨付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创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包括农业设备更新、技术研发改造、品牌创建、销售平台搭建、组织农村创业创新活动等费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种子、农药、化肥、工资等费用性支出和建设楼堂馆所。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2023年11月。实施安排如下:

1.2023年1月-2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2月-9月,项目实施。

3.2023年10月-11月,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五、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休闲农庄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创业创新基地评选等项目,有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企业(园区),集中推介一批代表性强、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评选一批创业创新条件完善、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村创业创新基地,持续扩大对休闲农业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对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增值收益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计划安排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协同落实,制定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执行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环节及标准、项目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管理好、运用好资金,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要求,明确标准、规范使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三)加快实施进度。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的宣传力度,系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果,切实营造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宁夏休闲示范农庄改造提升申报表

      2.宁夏休闲示范农庄改造提升申报材料目录

      3.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4.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5.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

      6.宁夏休闲农庄改造提升项目评分表

      7.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基地评分表



2023年银川市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5号)要求,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科技攻关,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农产品加工物耗能耗,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六特”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目标,着力扶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质企业、重要加工环节,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装备改造升级、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加快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装备水平,促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银川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重点探索建立“六特”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长效机制,延长产业链条,统筹推进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无缝衔接、协调发展。

(二)科学布局、把握“五好”。坚持“六特”产业优先、项目布局合理、加工规模适宜的原则,保证项目实施主体与当地农作物产量和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好;与当地广泛使用的加工技术装备的融合性好;与当地农作物的产后加工要求同步性好;与优质、高效、先进、环保要求的契合性好;与补短板、强弱项、立标准、树标杆的导向性好。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全面推进、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的思路,指导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重点在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集中发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三、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

在银川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主导产业、加工技术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规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企业完成加工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的项目中,选择具有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加工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利益联结机制较好的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已享受过同类奖补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环节

1.引进加工技术装备。新投资引进国内外成套先进技术装备,设备总投资达到600万元以上,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智能管理、智能应用等项目,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全面提升,建成投产的企业。

2.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重点围绕“六特”产业关键加工技术环节,改造技术装备总投资达到400万元以上,开展加工结构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绿色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技术创新、现代化水平的企业。

3.加工装备研发创制。加工装备研发创制总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取得自有知识产权,组装创制科技含量高、应用范围广、节粮节水节能加工工艺及装备,实现生产应用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具备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扶持环节至少1条的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评选8个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奖补资金共400万元。对聚集“六特”产业,示范引领作用突出、联农带农富农明显、社会贡献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适当倾斜。奖补资金继续用于农产品加工装备引进、改造升级,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支付工资以及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无关的方面。

四、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报(2023年2月-3月)

企业对照项目申报具体条件,认真填写《2023年全区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已享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审核推荐(2023年3月-5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3月24日前推荐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按照分配数量指标数与申报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初审(2023年5月-6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受理推荐项目材料后,成立全区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查验复审(2023年6月-7月)

全区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评审代表,组成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组,深入各地对各市推荐的拟评选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复审。

(五)专家评审(2023年7月-8月)

全区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现场复审和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赋分,根据综合评定排名先后,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名单。

(六)资金拨付(2023年8月-9月)

将项目补助建议名单在宁夏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五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务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抢抓自治区大力发展“六特”产业的重大机遇,始终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作为推动现代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技术装备,培育壮大加工主体。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标准,择优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管理好、运用好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按时完成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项目评审认定后,要及时跟进,加强工作督导和后续监管,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提炼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切实营造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全区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申报材料

      2.2023年全区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装备改造升级项目评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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