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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03-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现将《银川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健全:5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银川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根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分级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银川市应立即做出响应,迅速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渔民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上作业、用水用电、渔业船舶、设施设备、灾害天气、洪涝灾害、水质污染、人为投毒、重大疾病传播等影响渔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湖泊、河流等水域渔业资源受损的各类事故。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成立银川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孟仿英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英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杨玲玲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马金林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闫永胜  兴庆区农业农村与水务局副局长

        郭东川  金凤区农业农村与水务局副局长

        何艳龙  西夏区农业农村与水务局副局长

        禹  芳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  鹏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学军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2.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王英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副指挥长:杨玲玲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马金林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智勇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晓晨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工程师

          孙红玲  兴庆区畜牧水产中心研究员

          贾春燕  灵武市畜牧水产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

          郭文瑞  永宁县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邱文杰  贺兰县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张随成  西夏区畜牧水产中心水产工程师

          苏志宏  金凤区畜牧水产中心高级工程师

3.应急处置力量

应急处置力量主要由银川市、各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其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

(2)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协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2.应急指挥机构

(1)收集并全程跟踪掌握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2)负责具体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配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其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4)整合应急资源,适时提出调整处置方案建议,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

(5)组织、协调、配合事故调查机关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

3.应急处置力量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应急行动;

(2)参加应急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五、处置措施

(一)预防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和教育渔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渔民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投保必要险种的保险;

(5)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密切关注气象、自然灾害等相关信息与动态,对可能引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预警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在确保危险隐患全部消除后,解除预警要及时、快速、科学,并及时通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解除预警,恢复正常渔业生产状态。

(三)应急处置

1.事故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1)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信息收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3.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照《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部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抄报农业农村部;

(3)一般事故上报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抄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银川市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核实有关情况后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告。

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故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它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

(1)接报事故时间,报告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天气气象等情况;

(3)当事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事发原因及简要经过;

(5)当事单位设施或渔船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当事单位的救助要求;

(7)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发展趋势;

(8)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农业农村部、自治区、银川市和县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上一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下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事故时,可请求上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事故等级确定后,因事故发展导致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故响应级别。

6.响应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事故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适时会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故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对外通报相关信息;

(5)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6)应急指挥机构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后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处置方案的建议;

(7)应急指挥机构跟踪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

7.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的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组织、协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主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应急通信机制,保持与当事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2)指导当事单位开展自救;

(3)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明确实施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并根据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请求救援机构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5)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医疗救援小组赴现场救治遇险人员;

(7)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8.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开展渔业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

(1)迅速组织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预防灾害性天气的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员工管理,指导渔业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堤坝与设施的防风、加固、维护和巡查。同时逐级核查上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处置情况,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组成检查组于灾害性天气影响前24小时分赴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禁止一切渔船下水作业。同时,加强停泊渔船安全巡查,落实渔船防风避风措施。

(3)做好人员、车船和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及时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

9.响应终止

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故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当事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故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四)后期处置

1.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协助银川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挥渔民组织的积极作用,做好当事单位和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2.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跟踪事故后续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应协调渔业保险机构及时启动:5理赔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六、总结评估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最高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加强舆情的监测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明确本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的名称、职责及联络方式;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掌握所属渔业执法快艇的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器材;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积极推进智慧渔业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及时掌握本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数量、生产模式、从业人数和救援能力等;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册,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有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1—6889005。

九、监督与管理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并对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水上安全事故救助等方面的培训。

(二) 应急预案演练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惩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和抢救自然灾害有突出贡献的,并避免生命和财产损失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如下行为的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工作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5)散布事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未有授权,擅自在网络、通过媒体提供涉及事故原因、责任等敏感信息的;

(7)其它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

十、附则

(一)名词解释

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国家、省、市、县(区)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具有明确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的救援力量。

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指可调派参与救援行动的渔业船舶、渔业执法船舶及有关人力和物力资源。

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指除渔业船舶外,可投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

预案应定期评估,并根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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