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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1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04-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全市“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全市“五一”期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五一”节日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五一”期间正值我市农产品上市季节,农产品消费量大,同时也是农残超标高风险时期,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加大检测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银川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将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的"菜篮子"产品,全部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判和处置。

三、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以农资门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禁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兽药以及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农产品收储运环节,重点检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

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增强“四个最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一是坚持高标准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4月是本地农产品上市重要时节,要严格督促已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企业认真出具合格证,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且逾期未按规定改正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坚持高质量落实“菜篮子”目标任务。严格督促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履行监管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聚焦小散户出具合格证难点问题,加大农残检测和日常检查力度,确保“菜篮子”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快速检测覆盖到田间地头。三是大力宣传,人人参与。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基层乡镇、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把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与标准化建设、“三品一标”有机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多频次进行宣传,不断营造浓厚氛围。

五、抓好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情况。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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