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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5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12-05
责任部门: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3-12-18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23〕13号)中关于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于12月12日至13日,对全市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12月12 日(星期二)上午  金凤区、永宁县

                    下午  灵武市

12月13 日(星期三)上午  贺兰县

                    下午  兴庆区、西夏区

二、考核验收小组

    成立银川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考核验收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田建设和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考核验收组。

三、考核验收内容

对照《2023年银川市农膜回收以工作考核细则》中组织保障、培训宣传、回收网点等11项内容进行考核赋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验收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考核佐证资料;

(三)现场实地查看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

    五、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将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材料及一村一表回收台账、回收网点的回收台账、农用残膜回收票据、佐证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指标(88%以上)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于12月11日前报送至市农田建设科,邮箱(nxycnjk@163.com)。

附件:2023年银川市农膜回收以工作考核细则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银川市农膜回收以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打分标准

得分

组织保障

5

成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正式文件得2分,没有文件不得分。制定农用残膜回收实施方案,明确残膜捡拾、收储、加工、网点建设等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印发正式文件得3分,没有文件不得分。


培训宣传

5

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宣传培训,努力营造种植户自觉回收的良好氛围得5分。


回收网点

10

每建立1个农用残膜回收网点得2分,建立5个回收网点以上得10分。


回收台账

10

建立健全一村一表回收台账得5分,建立健全回收网点的回收台账得5分。


监管网络

5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监管网络,做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得5分。


监督检查

10

对各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查检查记录健全得10分。


加工利用

10

兴庆、金凤、西夏每加工10吨农用残膜得1分,加工100吨以上得10分;

永宁、贺兰、灵武每加工20吨农用残膜得1分,加工200吨以上得10分。


机械回收

10

引进残膜回收机械得5分,召开残膜机械化回收技术现场会得5分。


激励机制

5

将农用残膜回收作为乡镇工作考核内容得5分。


检查通报

20

2023年度没有被自治区、银川市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巡查检查通报的县(市)区得20分,银川市巡查检查每通报1个点位农用残膜没有回收扣2分,扣完为止。


回收效率

10

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8%,有翔实的数据支撑得10分。


总分

1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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