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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3-005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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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责任部门: | 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23〕13号)中关于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于12月12日至13日,对全市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12月12 日(星期二)上午 金凤区、永宁县
下午 灵武市
12月13 日(星期三)上午 贺兰县
下午 兴庆区、西夏区
二、考核验收小组
成立银川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考核验收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田建设和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考核验收组。
三、考核验收内容
对照《2023年银川市农膜回收以工作考核细则》中组织保障、培训宣传、回收网点等11项内容进行考核赋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验收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考核佐证资料;
(三)现场实地查看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
五、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将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材料及一村一表回收台账、回收网点的回收台账、农用残膜回收票据、佐证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指标(88%以上)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于12月11日前报送至市农田建设科,邮箱(nxycnjk@163.com)。
附件:2023年银川市农膜回收以工作考核细则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银川市农膜回收以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打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保障 | 5 | 成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正式文件得2分,没有文件不得分。制定农用残膜回收实施方案,明确残膜捡拾、收储、加工、网点建设等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印发正式文件得3分,没有文件不得分。 | |
培训宣传 | 5 | 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宣传培训,努力营造种植户自觉回收的良好氛围得5分。 | |
回收网点 | 10 | 每建立1个农用残膜回收网点得2分,建立5个回收网点以上得10分。 | |
回收台账 | 10 | 建立健全一村一表回收台账得5分,建立健全回收网点的回收台账得5分。 | |
监管网络 | 5 |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监管网络,做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得5分。 | |
监督检查 | 10 | 对各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查检查记录健全得10分。 | |
加工利用 | 10 | 兴庆、金凤、西夏每加工10吨农用残膜得1分,加工100吨以上得10分; 永宁、贺兰、灵武每加工20吨农用残膜得1分,加工200吨以上得10分。 | |
机械回收 | 10 | 引进残膜回收机械得5分,召开残膜机械化回收技术现场会得5分。 | |
激励机制 | 5 | 将农用残膜回收作为乡镇工作考核内容得5分。 | |
检查通报 | 20 | 2023年度没有被自治区、银川市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巡查检查通报的县(市)区得20分,银川市巡查检查每通报1个点位农用残膜没有回收扣2分,扣完为止。 | |
回收效率 | 10 | 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8%,有翔实的数据支撑得10分。 | |
总分 | 10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