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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149 发布日期:2022-03-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科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做好春季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坚持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守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为银川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职责,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管,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严管重打,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持续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紧盯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结合农时,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巡查,严防布控,着力打击“忽悠团”、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效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

紧盯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加强对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限用农资进入使用环节。通过核查生产基地农资使用情况,倒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及激素、直接使用原料药、含量不符合规定兽药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6.农机。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

7.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并把近年来监督抽检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列为重点抽检项目。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和网络电商、面向用户直接销售等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生产主体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紧扣农资需求和销售季节特征,明确各时段打假重点,扎实开展春季、夏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无盲区、全覆盖。加强从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到使用各环节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确保春耕备耕期间种子、农药、肥料等急需必备农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强化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22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工作。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注重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重点抽检违法记录多、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落实抽检结果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农资打假的精准性。各县(市)区在完成区、市级抽检任务的同时,要充分争取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执法抽检覆盖面。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好案件查处关,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建立搜集违法行为信息网,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强化案件溯源,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注重深挖细掘,做到打掉团伙、摧毁网络、肃清源头。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水平。

(四)构建农资信用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与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奖励评优结合起来,构建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探索完善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建立农资生产经营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重点监管名单,健全动态监管和移出机制,探索完善农资信用监管新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在宣传内容上,要结合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等不同农资产品特性,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法规、安全使用标准及识假辨假知识。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店、种植养殖主体、消费者等不同业态,采取不同形式分类宣传范围,精准宣传人群。在宣传形式上,要积极利用视频编辑工具,制作各类人群喜闻乐见的动画视频,同时,要借助网站专栏、展板展示、微信、抖音等线上线下方式,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要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部署本市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四)3月,组织收看2022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会议。

(五)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六)6-8月,开展农资打假执法人员培训。

(七)9-11月,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检查。

(八)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农资打假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坚决杜绝职责定位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全年农资打假各项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信息。本系统内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农资打假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执法考核,提升执法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的提升,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情况实行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及时信息报送,注重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报送,扎实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注重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有关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附件

2022年银川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项  目

立案查处(月报)

查获数量

货值

金额

查处

起数

检查

企业

整顿

市场

受理
举报

案件

挽回
经济
损失

涉案
人数

逮捕
人数

出动
执法
人员

印发

资料

立案数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捣毁窝点

案件信息公开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单  位

万元

万元

公斤

台件

万元

/

/

万元

人次

万份

1种子

(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小计

  

  

  

  

  

  

  

  

  

  

  

  

  

  

  

  

  

  

  

其中:禁限用高毒农药

  

  

  

  

  

  

  

  

  

  

  

  

  

  

  

  

  

  

  

4饲料

  

  

  

  

  

  

  

  

  

  

  

  

  

  

  

  

  

  

  

5兽药(含渔药)

  

  

  

  

  

  

  

  

  

  

  

  

  

  

  

  

  

  

  

6农机及零配件

  

  

  

  

  

  

  

  

  

  

  

  

  

  

  

  

  

  

  

7 侵犯地理标志

  

  

  

  

  

  

  

  

  

  

  

  

  

  

  

  

  

  

  

8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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