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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1-00246 发布日期:2021-03-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建设总结的报告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建设总结的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银川市农业农村全面履行职能,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完善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强化农业执法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法律顾问聘任等事宜,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会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普法依法治理迈出新步伐。完善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健全和落实学法制度。把学习宣传宪法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做好“法宣在线”APP网上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法相关工作,有效增强了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以“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1+N+X”的方式,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1”即:选定贺兰县欣荣村为“宪法进农村”启动暨集中宣传点;“N”即:选取多个宣传点。广泛动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深入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西夏区217社区等各乡村(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0余次;“X”即: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各村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宪法学习专题党课,向全市各村印发宪法和主要涉农法律汇编和农民读本1500余册,张贴宪法宣传海报150余张,发放宪法宣传手提袋及毛巾等2000余个,举办宪法知识问答、法律咨询服务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做到了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宪法情感认同,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三是修订编制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总要求,编制修订2020年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通过内容清单“赋能”、责任清单“明责”、措施清单“提质”、标准清单“定标”、考核办法“增效”,推动形成农业农村系统“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行政决策审批呈现新局面。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梳理权责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我局主要职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有机结合。经过梳理,我局共梳理出权责事项4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权责清单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权力和责任“全流程”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征求意见稿)》等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公平竞争和有关内容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今年以来,共审核《银川市农业设施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4份文件,协助市委办审核《银川市兴庆区村集体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试行)》等3份文件,有效提高了文件质量,从源头规范了行政管理。三是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要求,我局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的公告》,对我局招聘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经审查、商议、党组会议研究聘请了一家律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截至目前,共审核合同13件,涉农执法案件咨询20余次。四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在线服务能力。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在行政服务平台认领国家四级四同事项,与国家基本目录对应,以办事对象、受理要求、申报材料不同为依据,以网上运行的“最小颗粒度”为标准,进一步细化“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度。制定“好差评”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积极与自治区及市审批服务局对接,及时进行“互联网+监管”事项的梳理,落实监管事项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要素录入,申请监管事项,组织监管主体及时完成监管数据的录入,目前已录入120条监管信息。    

(四)农业执法水平得到新提升。一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公示,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020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60余次,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规范事中公示。二是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于机构改革执法人员与执法装备划转,我局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暂时短缺,已加紧筹备,确保行政检查时做到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于机构改革2020年我局未办理执法案件,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对水产苗种的监管、农药市场监管、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监管、动物诊疗机构合法性经营监管等活动,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为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全市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法治工作要求安排,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红线、底线意识,做到坚持底线、不越红线。通过严格培训,积极学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程序和操作实务、等内容,全力提高我市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2020年共年检执法证100个、新申领3个,申领考试通过率达100%;在2021年力争所有在编工作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证考试。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邀请宁夏大学教授朱爱农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专题辅导,着力形成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政务公开有了新规范。一是将“五公开”的要求嵌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及责任分工,明确将机构职能、重大决策、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采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农业信息网公开等形式,加大相关人员和社会各界知情监督力度。二是完成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工作。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内容、信息建立目录,明确公开时限,列出公开依据,经由保密审查和分管领导审签后进行公开。2020年以来,在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等对机构职能、重大决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684项内容等进行了公开公布,编发农情快报86期195余条。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农业执法人员执行三项制度认识还有待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太窄,农民群众的认知度不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行政许可和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中的处罚权分开行使,给工作配合和协调带来不小的难度。四是工作中执法人员数量少,与繁重的执法检查任务不匹配;执法证件类型不统一,在人员交叉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难度大等问题。五是没有执法服装,执法权威难保证。尤其是没有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无法佩戴,导致现场执法记录影像资料效果不好,记录不完整。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培训,保障农业执法高效运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为重点,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和教训,解答疑难问题,注重执法技巧,互相交流学习,建设高素质、能战斗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他们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把好进货关,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快执法协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与综合执法监督局的密切联系,以权责清单明确的职责边界,厘清源头检查、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确保职责清晰和有关事项顺利衔接。及时研判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推送机制,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力争实现信息互通零距离、综合执法无死角。扎实做好改革后续引导安置工作。

(四)配齐执法服装,提升农业综合执法形象。农业农村部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待国家配备执法服装的文件下达后,按照规定统一配发执法服装,提升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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