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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01579 发布日期:2021-12-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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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农业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着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银川市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根据《银川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农业农村法治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以法治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要保持历史耐心,把握好时度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阶段新格局,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农业农村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聚焦中央关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急需、农民群众期盼的重点事项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统筹推进。适应农业农村部门职能拓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树牢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领域各层级法治建设,强化横向协作、上下协同,形成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农业农村行政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乡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四)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依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推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充分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保障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五)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以提升法治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坚持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的规范指导作用,让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成为乡村干部的习惯和自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天。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跨部门农业执法协调机制。加大农资质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开展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重点水域非法养殖和捕捞、生猪私屠滥宰、农资打假、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九)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和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交叉评议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

(十)深入实施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农业农村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新出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开展重点专项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基层农村,走进农民群众,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国家基本法律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十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外聘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

(十三)加快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适应新阶段、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等职责,加强重大问题统筹和部门间协作配合,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编制公布农业农村部门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等,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农业农村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清理整合、取消下放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依法规范审批程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六、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能力

(十五)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公共行政法律、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通过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了解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领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七、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作为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大政治任务,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要积极组织出庭应诉,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十七)强化工作力量。加强法治工作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加强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间干部交流力度,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工作人才。选优配强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法治研究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学专家作用,内外结合强化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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