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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147 发布日期:2022-02-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法律顾问聘任等事宜,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会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工作研究部署。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法律顾问聘任等事宜。履行领导班子成员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宣传与维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普法依法治理迈出新步伐。完善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健全和落实学法制度。把学习宣传宪法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做好“法宣在线”APP网上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法相关工作,有效增强了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结合宪法宣传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取金凤区良田大卖场和和顺新村为“宪法进农村”宣传点,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广泛动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深入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西夏区217社区等各乡村(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0余次。引导各村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宪法学习专题党课,向全市各村印发宪法和主要涉农法律1000余册,张贴宪法宣传海报100余张,发放宪法宣传手提袋及毛巾等2000余个,举办法律咨询服务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做到了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宪法情感认同,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是修订编制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总要求,编制修订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通过内容清单“赋能”、责任清单“明责”、措施清单“提质”、标准清单“定标”、考核办法“增效”,推动形成农业农村系统“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行政决策审批呈现新局面。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梳理权责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我局主要职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有机结合。经过梳理,我局共梳理出权责事项4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权责清单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权力和责任“全流程”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等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公平竞争和有关内容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2021年以来,共审核《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银川市2021年农业农村扶持政策》2份文件,有效提高了文件质量,从源头规范了行政管理。三是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经审查、商议、党组会议研究继续聘请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2021年以来,共审核合同30余件,进行法律咨询20余次。四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在线服务能力。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在行政服务平台认领国家四级四同事项,与国家基本目录对应,以办事对象、受理要求、申报材料不同为依据,以网上运行的“最小颗粒度”为标准,进一步细化“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度。制定“好差评”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积极与自治区及市审批服务局对接,及时进行“互联网+监管”事项的梳理,落实监管事项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要素录入,申请监管事项,组织监管主体及时完成监管数据的录入,目前已录入112条监管信息。

(五)农业执法水平得到新提升。一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公示,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2021年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检查5次,跨部门检查1次,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规范事中公示。二是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于机构改革执法人员与执法装备划转,我局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暂时短缺,已加紧筹备,确保行政检查时做到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于机构改革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能划转后我局未办理执法案件,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活动,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为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全面抓好乡村治理。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自治区开展国家乡村治理整省域示范创建为统领,坚持把乡村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固本强基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法治建设、乡风文明等方面,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提升。永宁县闽宁镇获得全国乡镇治理示范乡镇荣誉称号;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郝家桥镇崔渠口村、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贺兰县南梁台子隆源村获得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荣誉称号;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贺兰县常信乡四十里店村、金贵镇银河村获得自治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农业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根据《关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更名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银机编发〔2021〕3号)“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并请示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职责剥离后剩余公益服务职责基础上,将市农业信息中心整建制并入,更名为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求,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承担,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数量少,与繁重的执法检查任务不匹配。二是农业执法人员执行三项制度认识还有待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太窄,农民群众的认知度不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三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行政许可和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中的处罚权分开行使,给工作配合和协调带来不小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培训,保障农业执法高效运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为重点,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和教训,解答疑难问题,注重执法技巧,互相交流学习,建设高素质、能战斗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他们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把好进货关,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快执法协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与综合执法监督局的密切联系,以权责清单明确的职责边界,厘清源头检查、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确保职责清晰和有关事项顺利衔接。及时研判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推送机制,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力争实现信息互通零距离、综合执法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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