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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265 发布日期:2022-05-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22年
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区综合执法监督局:

现将《2022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

加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业安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加强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完善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种业治理成效。

(二)具体目标

1.市级目标: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度;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好相关调查监督、案件查处,按时办理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书面反馈率100%。

2.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落实本辖区内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协作和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能。

(一)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宣传。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等种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大品种权保护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提升品种权保护监管和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二)加大农作物品种保护力度。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配合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监管、登记品种清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规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法治意识。加强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大力推广优质高产主导品种。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种子企业和生产基地监管。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具备许可条件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无法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在种子种苗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实施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植物检疫等内容,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和套牌等违法行为。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日常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四)强化种子市场经营环节检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在春、秋季农作物用种关键时期,分别以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蔬菜为主,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备案、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购销台账、种子质量、植物检疫证书等。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

(五)加强种子种畜禽质量监管。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六)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机制。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追查,实施溯源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农业种业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三区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健全协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种业行刑衔接,提升监管合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严查种业违法案件。要积极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做好工作跟踪调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工作联系人,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每月15日前,至少要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分别于5月20日前、11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和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正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snmjsck@163.com邮箱。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3.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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