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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4-00109 发布日期:2024-03-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科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按照《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细则》(银机编办发〔2022〕29号),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5次,其中,联合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执法检查2次,出动检查人员40人次,督查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环节农业生产单位46家;联合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安局开展2023年黄河禁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次;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黄河银川段禁渔联合交叉执法行动1次;联合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1次。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了农业各行业投诉热线,全面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及时更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14次,检查经营主体53家,检查结果均在平台公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于机构改革执法人员与执法装备划转,我局现有执法记录仪5台,确保行政检查时做到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经审查、多方询价、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继续聘请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今年以来,共审核合同40余份,进行法律咨询30余次。局内配置法制审核人员4名(包括政策法规科2名,公职律师2名)。由于机构改革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能划转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我局未办理执法案件,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

(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情况。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将我局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依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月报表》。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按照41项权责清单事项,做好行政检查等相关事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落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制度,对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公平竞争和有关内容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无影响公平竞争情形。2023年累计录入政策15个。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双随机抽取录入工作,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及时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数据录入工作,2023年累计录入监管信息163条。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成执法证申领与行政检查录入工作,现持有执法证96人,其中2023年新增申领执法证48人。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全市农业执法数据汇总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以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执法体制不顺畅。按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2018〕61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精神,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目前,由于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原因,形成了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隶属与指导关系不对称,导致自上而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政令不够畅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断档,项目经费及装备配备等不足;二是跨县区办案协调难度较大。涉农案件跨县区案件比例较大,在办理跨县区案件时,市级执法部门与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协作不够顺畅,协调难度较大,调查取证时效性不强,一定程度影响办案效能;三是监督指导不够有力目前,虽然两县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独立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因市级执法事项划入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无法开展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处罚的一体化行政执法,县(市)执法办案缺少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理论知识武装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精神,结合行业职责,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乡村、企业、田间地头等,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切实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同时,依托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权责清单事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抓好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执法,并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强化跨领域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力度,针对行业特点,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等领域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携手共筑农业领域安全屏障。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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