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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183 发布日期:2023-03-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制定了《银川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畜牧兽医工作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统筹兼顾保供给和保生态双重目标,着力构建节约高效、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以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稳步推进规模经营和标准化养殖,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加大兽药、饲料监管力度,加大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畜牧兽医工作要以全面提升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稳猪禽、增牛羊、兴奶业,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提升设施化装备水平;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继续深入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截至2023年底,银川市奶牛存栏达到28.7万头、牛奶产量达到131.3万吨;肉牛、肉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5.4万头、220万只;生猪饲养量稳定在27万头,家禽存栏量稳定在240万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继续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抽检比例达到5%,监督抽检比例达到3%;兽药、饲料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全面提升奶业竞争力综合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产业优势、市场供求等因素,继续支持灵武、兴庆、贺兰、永宁等奶业大县整县推进种养结合,建设现代智慧牧场,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和效益;鼓励规模奶牛场发展生态养殖,加快推进现有牧场扩规升级、扩群增量,改造升级圈舍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养殖水平,确保12月底完成奶牛存栏28.7万头、生鲜乳产量131.3万吨的指标任务。加快灵武富杨1000吨稀奶油和奶粉精深加工等项目建设,推动蒙牛集团灵武4500吨高端乳制品加工中心等重点项目提速达效。

2.持续推进肉牛规模化养殖。坚持扩量与提质并重,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与标准化生产。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重点在兴庆区月牙湖乡、永宁县闽宁镇和灵武市白土岗养殖园区发展肉牛高效育肥和优质牛肉生产,全面提升肉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以永宁县为重点,持续推广适度规模家庭经营模式,新(扩)建家庭牧场、合作社各10个。推进标准化生产,到2023年底,全市肉牛饲养量增加1.1万头

3.坚持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因地制宜扩大养殖规模;继续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集体(投资平台等)建场、养殖主体经营”等发展方式,金凤区依托种羊繁育场增量提标,开展集中育肥。灵武市引导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规模养殖场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基础母羊养殖规模,支持经营主体扩大滩羊提纯复壮、保母扩群力度,饲养量新增10万只。

4.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持续推进生猪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保持能繁母猪和生猪规模养殖场合理数量,持续提升猪肉产量,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指标任务,确保2023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30万头、能繁母猪数量稳定在1.6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保持在62个,各项指标同比浮动率低于10%。

5.持续做好良种改良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托自治区良种改良相关政策,改进选育技术手段,配套完善选育设施设备,扩大繁育规模,提高种畜选育和生产水平。加强奶牛品种改良和高产良种核心群培育,继续推进辖区肉牛、滩羊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提高规模养殖良种覆盖率。截至2023年底,持续推广奶牛优质性控冻精8万支、性控胚胎3000枚;肉牛冻精2.9万支,改良能繁母牛1万头;支持金凤区培育壮大滩羊良繁龙头企业1家,选育推广优质种羊2000只以上。

6.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品种良种化、生产规模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信息数据化”要求,聚焦规划建设、设施配套、规范管理、高效养殖等关键环节,继续提升奶牛、肉牛、肉羊、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环境控制和生物安全水平,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2023年新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牛羊标准化示范场5个;打造肉牛滩羊产业园3个。

7.继续强化畜牧业相关数据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存栏、出栏、规模场数量、种畜禽数量等各项畜牧业数据统计、收集、报送等各项环节,抓好直联直报系统各项数据收集、上传等工作,加强与辖区统计部门协同合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等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数据、切实反映奶牛、肉牛、肉羊、猪禽等业态生产真实情况。

(二)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8.坚持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压实各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继续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托圣友德等有机肥加工厂,推广“堆肥发酵-还田利用-饲草种植”“粪污集中收集-社会化服务-全量还田利用”等模式,实现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发展;确保我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我市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湖泊水域附近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巡察指导;配合农业农村厅做好2022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确保2022年度考核任务圆满完成。

9.扩大优质饲草生产。银川市认真做好全市0.87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技术指导服务与验收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苜蓿产量和质量,提升奶牛等草食动物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县市区实行苜蓿标准化生产,做好越冬管理,提升质量水平,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持续推进“一年双茬”牧草种植技术,鼓励养殖企业异地或异市流转土地种植牧草,拓宽牧草来源及渠道。确保苜蓿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青贮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

10.加强病死畜禽及兽用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财政补偿和企业合理承担的运行机制,优先支持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和废弃秸秆一体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继续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冷库建设,提高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兽用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兽药购买、储藏、使用和兽用医疗废弃物暂存、收储、无害化处理工作,继续完善病死畜禽、兽用医疗废弃物等各类无害化处理台账,做到逻辑清晰、有据可查。

(三)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扎实做好2023年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区要做好本年度强免疫苗招标工作,根据防疫工作安排,保证疫苗采购工作进度,确保春防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力争秋防工作9月初全面启动、10月下旬完成;保障各项重大动物疫病强免群体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及时全面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后期的补免工作;各辖区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炭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羊魏氏梭菌病等疫病风险评估,有效组织落实免疫或监测净化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性免疫动物疫病预警监测。

12.做好重大动物防疫工作。一是动物疫情监测阳性核查处置及评估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做好及时上报和处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应对突发各类动物疫情,充分发挥县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类疫情,同时市级单位要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指导、服务、监督工作,在疫情处置完毕后,市、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疫情评估。二是继续加强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市属单位完善内部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值守制度、人员队伍等的建设;更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重大动物免疫疫苗的储藏安全,并储备有能处理2-3次县级突发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市、县两级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落实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等应急管理工作。三是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对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通过生物安全监管承诺书、专项监督告知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全面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13.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有关工作,强化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加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监管,制定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产地检疫率。做好辖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屠宰场瘦肉精抽检比例达到5%,监督抽检比例达到3%。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监管。

14.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根据区、市相关工作要求,在做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家畜屠宰管理和免疫接种,定期开展犬只投药驱虫,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确保家犬感染率控制在4%以下,家犬驱虫覆盖率达85%以上,牛羊包虫囊感染阳性率下降到3%以内,新存栏家畜免疫接种率不低于85%。同时加强对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并有计划的开展动物防疫员、兽医人员及养殖人员的宣传培训,严防疫病扩散。

15.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扎实贯彻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加大生猪养殖、屠宰、贩运、加工等各个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加强生猪养殖环节排查巡查,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压紧压实各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生猪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四)加强监管监测,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6.继续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追溯管理,做好兽药GMP、GSP、GUP各项监管工作,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兽药休药期承诺书制度,实现畜禽养殖、动物检疫、屠宰监管环节责任链有效衔接和可追溯管理。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用量零增长。

17.扎实做好屠宰监管工作。各辖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及瘦肉精检测主体责任,以本次“双创”工作为契机,加强畜禽屠宰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屠宰企业场区卫生、动物防疫、生物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意识;加强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监管,会同综合执法监督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维护屠宰行业正常发展秩序。

18.强化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对辖区大型养殖基地、畜禽粪污处理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兽医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充分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上来,紧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以“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统筹好区市县各类畜牧业扶持专项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重点扶持养殖基地、良种繁育、优质饲草料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推进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三)强化监管指导。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畜牧兽医行业各类业态监管及指导,尤其是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及经营企业等关键节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督导,推动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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