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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8-42204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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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所属各大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新要求,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争取在2018年底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开展面乡镇达到50%。
二、检查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
依据“银川市政府权力与责任清单”所公示的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确定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机安全监理、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工作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随机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被检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库。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检查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农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查主体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
3、合理制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及时公布检查及处理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在银川市农业信息网及各县(市)区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三、检查时间
全市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时间为2018年4月至12月底。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进录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贺永喜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黄利虎 兴庆区农牧局副局长
聂永丰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曹建辉 西夏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马宏文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纪委书记
唐学平 永宁县农牧局副局长
保国栋 灵武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马立钧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
田向明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队长
詹 红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队长
曹哲庆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队长
贾慧杰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队长
尤汉宏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
谭 振 兴庆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克农 金凤区农牧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晓峰 西夏区农牧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叶长荣 贺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 军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振强 灵武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联络员:马立钧 电话:4114712
尤汉宏 电话4113242
下设4个检查小组,贺永喜同志负责协调一、四检查组;马立钧同志负责协调二、三检查组。
(一)检查一组
组 长:田向明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
成 员:市、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
检查事项: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管,农作物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及运输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负责落实全市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等的被检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相关执法人员)。
(二)检查二组
组 长:詹 红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成 员:市、县(市)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
检查事项:农机及配件打假、农机监理执法检查。
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落实全市农机及配件打假、农机安全监理等的被检对象名录库及农机监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
(三)检查三组
组 长:曹哲庆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
成 员: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检查事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疹疗机构监督检查,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管。
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落实全市动物疹疗机构、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的被检对象名录库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四)检查四组
组 长:贾慧杰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队长
成 员:市、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包括各相关执法机构负责人)
检查事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等。
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落实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委会等被检对象名录库及农经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市支队及各县(市)区农经管理执法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支队所属各大队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分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执法检查组每月全市检查至少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三个县(市)区。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持证执法,按照执法证件类别执法,不得跨类别执法。执法检查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各检查组负责人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和检查记录),详细记录参加执法检查人员、被检市场主体、抽查事项、检查结果等内容,要求每次执法检查记录必须有带队负责人签字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实现执法检查痕迹化管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要求各县(市)区及支队各执法检查组每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支队不定期将执法检查结果在银川农业网进行公示。支队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各自执法检查及需公示情况的上报,各执法检查组工作将纳入各大队年底考核。
附件:1.银川市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农资经营店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兽药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5.种子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6.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7.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18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