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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098 发布日期:2023-02-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避免各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全面提升农业市场监管领域的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照《2022年银川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市农业农村局23项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建立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两库”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各自抽查领域的“两库”(包括建立覆盖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1.检查对象名录库。请各相关科室、单位对原有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3)进行动态调整,于2月24日前反馈至政策法规科。其中对象名称、信用代码或编码、对象类型和住所或单位地址不能为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库;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食品安全企业、蔬菜瓜果种苗检疫经营主体、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经营主体、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主体名录库;畜牧兽医科负责建立种畜禽场、奶牛养殖企业、兽医学实验室、各宠物医院、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定点屠宰场名录库;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建立水产品经销主体名录库;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名录库。

2.检查人员名录库。请各相关科室、单位对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附件4)中执法人员对照23项检查事项进行分类标注,确保每项执法事项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

(三)严格按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各科室需严格按照2023年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开展随机抽查检查,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抽查档案及时整理归档。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结果情况、公示情况,做到事项清晰、数据准确。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对抽查结果要在网上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三、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开展检查前须制定专项抽查方案、下发抽查通知并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农业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可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抽查或多头抽查。要全面加强执法联动协作,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信息数据反馈等,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1.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对象名录库

      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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