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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0-03-13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0年3月2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组通〔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银川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部署,通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成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核范围、内容和安排

(一)审核范围

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聘用、学术评鉴、奖惩、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有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对干部参加工作进入单位的方式要做真实客观记录。

(三)审核安排

审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局属各单位确定1-2名专项审核业务员(单位人事档案份数20以下的单位指派1名,20以上的单位指派2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见附件1)。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

(四)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专项审核工作。

(二)审核登记。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对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身份信息核对表》《附件5》。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均要签字确认。

(三)汇总分析。对干部档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调查核实。发现干部重要信息前后记载差距较大、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不真不实等问题,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各支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要多方调取原始凭证,认真甄别鉴定,确保印证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五)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初审人、复审人提出初步意见,交档案专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认定意见,由党组会议审定。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3),存在档案信息记载不一致,要同时出具认定意见,列出审核发现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认定依据及认定意见。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件4),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

(六)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加盖党组章。

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及时归档。

(八)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7),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元文

副组长:蒋恒斌

成  员: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初审人由杨海同志担任,复审人由杨玲玲同志担任。

(二)注重分工协作。组织人事科负责审核全系统管理干部的档案;各事业单位负责安排好专项审核工作人员,全力协作配合,第十五纪检监察组负责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单位要选派精干力量负责专项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干部专审工作的初审工作,专审人员应有责任心、耐心、细心,会电脑,必须由中共党员担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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