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农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20]6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各单位及广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农户的意见建议,请各单位、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广大农户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6月29日前以文字形式或打电话等方式反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采纳。
邮箱:ncp6889010@163.com
联系人:倪泽成 徐兴国 电话:6889010
附件:《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提升银川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20]6号)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以合格证出具、使用、管理和落实种(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规定标准,为银川市农产品“提质增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和“四统一”(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整体布局、统一制度、统一实施,实现与全国范围内的通查通识链接。同时结合银川市和各县(区)市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和办法。
(二)选择重点先行先试、逐步完善有序推进。在试行主体上,先期选择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二品一标)认证企业、龙头企业和具有农产品残留检测资质的企业;在试行品类上,先期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农产品,市场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延伸到国家统一的各环节中的主体和品种上,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的全覆盖。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加强部门间协作,步调一致地做好各自环节合格证出具、使用、指导和管理,方能有效落实合格证制度。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尤其在“两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者、龙头企业以及第三方出证企业中先行实施,鼓励小农户积极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畜禽产品的出证和监管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2-5月份)。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办法》、《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使用和管理规定》、《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阶段出证主体名录选拔办法》、《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征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生产企业以及拟选拔出证主体资质企业、销售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意见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指导各县(区)对所有生产者、经营者进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政策宣传。建立由各市、县(区)行政、业务、出证主体组成的银川市职业化的技术指导团队(市、县(区)5 人以上),参加全国、自治区的相关培训或相关材料的自学,为全程指导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确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证主体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进行食用农产品智能化管理平台的设计(2020年5-6月份)。银川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阶段出证主体名录选拔办法》确定出证主体。由银川市和各县(区)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出证主体名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与专业性企业接洽进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智能化管理平台的设计。期间选派人员到外省考察并借鉴其好的做法以完善操作平台。
(三)进行实操性的培训(2020年6-7月份)。制作工作流程运行操作说明书,抽调职业化的技术指导团队人员开展出证人、监管员、核查人及其管理人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运行阶段(2020年8-12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已确定的出证主体按照《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办法》《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出具合格证并加施合格标识;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督导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上市农产品的证码核查,把好质量安全关。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中智能化管理平台运行状况和各项措施。
(五)总结成效,完善制度(2020年12月-2021年3月份)。对试运行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梳理,总结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前期各项制度和有关措施,使之更好的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衔接。
(六)完全试行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前期施行完善的各项制度和有效措施,将合格证制度推行到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小农户。
(七)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服务指导(2020年4月-2022年12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村“两委”和有关组织或协会,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第三方出证企业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适时在农贸集市、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醒目易懂宣传图。组织人力制作合格证宣传片在地方电视媒体播放,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八)强化监督检查(2020年9月-2022年12月份)。银川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生产经营者出具合格证完整性和规范性,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办法》,由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同时督导违法主体查找原因加以整改。
(九)总结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份)。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以及落实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将有关工作进行全面整理形成汇编;对可能产生形成的实用型技术申请科技进步和专利奖项,积极进行申报并办理法律保护。同时建议政府对在试行或推行合格证工作中,落实政策到位,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具体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物质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有序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成立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雍 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 智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马元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沈爱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少红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树革 市葡萄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各分管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元文担任,副主任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王英斌担任,具体负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落实、指导和部门间协调督导。
各县(市)区参照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县一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方案于2020年 5月底报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县(市)区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构建职业化的技术指导团队,定期组织出证人、监管员、核查人等开展合格证制度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农产品合格证出证规范、使用和管理运行有效,提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水平。
(三)绩效列入建设项目考核细则中。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绩效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细则》,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并产生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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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兴国 倪泽成 电话 0951-6888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