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特邀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中心(银川市滨河新区秦月路8号),我中心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检测机构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双认证”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相关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在以往类似试剂供应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回函内容
1.投标人承诺函;
2.报价表;
3.业绩材料;
4.“双认证”资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企业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8.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询价内容及预算
本次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第三方采购为全年打包服务形式开展(包括采样、制样、检测全过程),我中心将根据报价、服务、检测能力等综合评价后,确定机构。
检测指标数量明细详见附表。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与项目的机构,请于2022年5月13日前,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必须密封,封口处盖法人章。将响应文件交至(邮寄或直接递交)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
(说明:1.投标单位报价函一式两份,所附材料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2.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
五、评审与成交标准:
畜牧中心将成立采购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标准和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小组认为第三方机构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刘维平 联系电话:0951-4091724
附表:
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检测指标询价表
询价单位: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监测项目 | 品种数量 | 检测方法 | 单价 | 总价 |
地塞米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牛肉15、羊肉10 | 农业部1031公告-2-2008 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GB/T 22147-2008 | ||
磺胺二甲嘧啶、强力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猪肉25、猪肝25 | 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GB/T 21316-2007 GB/T 21317-2007 GB/T 22147-2008 | ||
氟苯尼考、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 | 鸡蛋25 | GB/T 22338-2008 GB/T 21312-2007 GB 31660.5-2019 |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