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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6-01-06 18:33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市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4.2亿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高效节水面积占比达到42%以上。

(二)整改措施

1.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

2.采取干渠衬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直开口现代计量设施配套、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3.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灌区内耕地采取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衬砌渠道等措施,推动田间节水。“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共计18.2万亩。

4.完善机制促节水。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全面推动优化分配用水量、精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节水改革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总体种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2024年全市水稻、供港蔬菜种植面积分别为16.74万亩、9.1万亩,较2020年分别减少25.66万亩、0.6万亩,压减60%、7.1%。根据《2024年宁夏水资源公报》,全市农业取水量13.164亿立方米,低于农业取水量控制指标。

(二)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源头节水。积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开展干渠衬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直开口现代计量设施配套等工作,协调推动宁夏贺兰山东麓大型灌区建设工程及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落地实施。加大现代计量设施配套力度,安装灌溉渠道计量设施800余套,实施银川市三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建成全要素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主要指标(2024-2027)》文件要求,2024年银川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需达到0.565,对照《2024年宁夏水资源公报》,我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了0.565,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节水基础。按照《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争取9.34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40.49万亩,达到目标要求。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84万亩,另有4.37万亩正在建设中,全市高效节水面积达到52.2%,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持续完善节水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严格落实全市水资源取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定印发《银川市水资源配置规划(2023-2030)》、《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银川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再生水置换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划、制度和办法,持续深化节水领域各项改革工作,健全优化节水制度体系。完成农业确权灌溉面积243.93万亩,核定确权水量11.645亿立方米,确权单元755个;核定养殖业确权企业314家,确权水量1435.17万立方米。累计完成用水权交易100笔,交易水量69379.45万立方米,交易金额7.13亿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6888992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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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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