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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1-00382 发布日期:2021-05-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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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严格落实衔接过渡期要求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脱贫退出的村,从脱贫之日算起执行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教育局、医保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的常态化监测机制、防范机制、帮扶机制和责任机制,紧盯因病、因学、因残、因疫、因灾和突发重大变故等影响收入水平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掌握返贫致贫情况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两类人口”风险消除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实施农业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农产品仓储物流销售等16个扶贫产业项目,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长8%以上。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规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聚焦产业、就业、社会融入等关键,统筹做好壮大产业经济、加强技能培训、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和促进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支持月牙湖乡等移民安置区创建全国搬迁移民脱贫致富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兴庆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坚持和完善闽宁协作机制,努力把闽宁镇打造成全国乡村振兴示范镇。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永宁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9.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精准帮扶、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低保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全面落实和落细医保政策,持续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清单式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逐项分类进行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3.兜牢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14.坚持规划引领,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统筹谋划,并与乡村振兴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各行业规划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保持现有政策相对稳定,制定出台差异化、减退式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继续执行移民地区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统筹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为资金需求量大、亟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主体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挪用专项指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过渡期内执行

19.继续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出让收益返补农村建设发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

(五)稳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20.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副产品保障战略,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确保粮、菜、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安全。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单产水平。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落实种粮补贴、收储调控、扩大保险、规模经营等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巩固提升粮食储备和应急能力。组织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扩大优质蔬菜供给,推进适水产业绿色健康养殖,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2021年新建优质粮食5000亩以上绿色食品原料基地10个,新建千亩以上露地蔬菜和2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5个,培育创建水产健康养殖新技术示范场3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4.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严守“三线一单”,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科学划定管控布局,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采取不同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完成自治区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提质发展高效特色农业

28.落实自治区“九大特色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葡萄酒产业,放大产区优势,加速土地资源整合优化,高标准推进优质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和现有葡萄园改造提升,重点加快张骞葡萄郡、贺兰红酒庄二期、中国葡萄酒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3个项目建设,2021年新建高标准葡萄园、改造提升低产园2.7万亩,新建续建酒庄5座,力争年葡萄酒原酒加工量达到5万吨、实现销售产值72亿元,综合产值达230亿元。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酒庄(企业)4家,综合产值达500亿元,打造国际葡萄酒之都。

责任单位: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9.培育壮大枸杞产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围绕龙头强杞、科技兴杞、质量保杞、品牌立杞、文化活杞,重点推进沃福百瑞年产2万吨枸杞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做强做优“百瑞源”等品牌,2021年力争综合产值突破70亿元。到2025年,综合产值达到200亿元,建设引领全区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聚集区,打造枸杞道地品牌培育高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0.做大做强奶产业,建立健全奶牛集约化运营和标准化生产体系,打造以灵武市白土岗、兴庆区月牙湖两大奶源基地为主体的核心发展区,重点推进蒙牛西北奶业全产业链百亿集群、贺兰山牧业第二奶厂等项目建设,2021年新增奶牛4.4万头,新建规模养殖场7个,力争综合产值达到195亿元,打造百亿级高端奶制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市奶牛存栏达到28万头以上,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乳品加工企业1家,带动全产业链实现产值290亿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兴庆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灵武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1.因地制宜发展肉牛、滩羊产业,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基地)2家,高水平绿色牧场1~2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八)加快推动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32.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主要农作物高产高效。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及推广,巩固扩大贺兰中地生态牧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优势,加快建设灵武市奶牛良种繁育基地。加大“保母扩群”力度,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基础母牛养殖数量。完善优质高档肉牛育繁推一体化技术体系,每年推广优质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冻精3万支。加强优质滩羊扩繁和提纯复壮,建立滩羊选育家系。加强黄河宁夏段水产经济动物种质资源保护,提升名优水产苗种本地化繁育能力,推进宁夏黄河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场和鲈鱼苗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西北高质量水产苗种基地。到2025年,粮食良种覆盖率总体达到95%以上,累计推广奶牛优质性控冻精50万支、性控胚胎1万枚,创建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1~2家,肉牛、滩羊良种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九)强化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支撑

33.坚持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规范提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智能机械化示范园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4.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深化农科教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组成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开展食品研发、生态种养、疫病防控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完善首席专家创新团队平台,加大对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开展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等技术集成创新,依托清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团队,加快组建宁夏智慧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宁夏瓜菜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7.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引导科技人员下乡,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加快建设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高农业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38.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核心区建设,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2025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争创黄河流域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9.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完善产业关键环节技术标准,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1年培育绿色食品名特优新产品品牌4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21年建立“合格证+追溯码”等试点45个,新增“三品一标”和良好企业规范认证20个以上。到2025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产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一)健全完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41.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2021年创建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各20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冷链物流和蔬菜集配中心,开展分级、包装、采后预冷、保鲜储藏,提升外销外运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2.推进灵武市部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等试点工作。组织各县(市)区落实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灵武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3.推进供销社“两个体系”建设,发展以乡镇为节点的城乡工农综合体,打造衔接城乡、联动工农的区域中心。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原则,建设一批家庭农场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加工企业联盟,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服务水平,将服务领域拓展到环境整治、防灾减灾、金融保险等方面。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产业集中区小农户服务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

46.依托银川数字农业服务管理平台,启动农业专家科教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农村金融服务、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系统建设,加快整体数据采集整合和应用工作。2021年建设现代农业生产智能化示范基地10个,经营网络化示范企业10家,管理高效化示范村6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7.加快发展智慧农业,逐步发展智能“车间农业”,推动数字化养殖牧场建设,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服务。打造数字葡萄酒产业精品工程,加强同洛可可等数字化知名企业合作,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8.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9.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预警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0.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立足现有农产品优势区布局,重点推进伊赛牛肉30万吨进口牛羊肉深加工及贸易全产业链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1.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52.依托良田观光农业小镇、闽宁葡萄文化小镇、梧桐树乡稻香小镇等特色农业小镇,探索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旅游农业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新模式,2021年建设一二三产融合核心示范区35个、示范村(点)1020个。到2025年,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00家,创建1~3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3个产业强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

53.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绿化,全面优化县域空间布局,提高县城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4.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整治改善村庄类型,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统筹编制。优化农房、产业、基础设施和绿化布局,以黄河沿岸和贺兰山东麓沿线为重点,建设风光旅游型、特色农业基地型、历史文化型、综合精品型等各具特色的村庄民居。每年打造1~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5.严格落实规范村庄撤并指导意见,稳妥有序推进中心村规划建设,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搞大拆大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6.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加强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网信局、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7.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8.统筹城乡客运发展,构建以县城为中心、周边重点乡镇为节点的县级快速客运网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9.实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贺兰县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全覆盖,2021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贺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0.增强农村能源供给保障,启动农村供电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变电站和电网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实施农村电网提档升级工程,持续提高农村地区供电能力。

责任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1.实施村庄亮化行动,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2.加快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优化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4G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推动千兆光纤网络、物联网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网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3.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推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64.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布局一体规划、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改厕同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村容村貌改善统筹配套,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5.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村庄分类管理、“美丽庭院”创建、“红黑榜”评比、县际交叉考核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户厕改造工作,2021年改造户厕1800座,争创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45个,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开展已建成农村厕所运维使用“回头看”,完善管护运维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妇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6.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2021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7.以城带乡、多村联建,配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乡镇驻地和中心村达标排污,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8.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秋冬”四季战役,提升村容村貌。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营机制,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到2025年,达到“五个100%,一个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七)全面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69.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强城乡生产与销售有效对接,积极引导汽车、家用电器等大块头消费,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0.加强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交通、农业、商务、邮政、供销、快递网点等设施资源共享共用,打造功能集约、服务高效、资源整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1.强化线上线下融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发展“生鲜冷链宅配”业务。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八)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72.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自主权。建设“城市主中心—县(市)级中心—乡镇中心”三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建设以乡镇为节点的城乡工农综合体,增强小城镇衔接城乡、联动工农功能,打造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坚持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强化县城和乡镇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3.支持特色小镇共创共建,打造城乡融合典型项目,推动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和高品质村镇生活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突出产城融合,人镇和谐,促进城乡一体,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汇集人财物的区域发展小高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4.加快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5.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6.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深入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

77.将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作为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短板弱项。坚持因地制宜、自主自愿、民办公助、统筹谋划原则,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实行分级办理制度,落实“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逐一销号”工作制度,注重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构建利益共同体。将“一村一年一事”办理成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78.按照“完善治理制度、提高治理能力、建成治理队伍”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抓乡村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乡村治理县级党委领导责任、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村党组织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9.加快建立“村组报告、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处置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宗教事务等突发事件和安全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0.优化基层干事创业环境,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确保每村每年工作运转经费不少于10万元,乡镇干部工资待遇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村监会成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1.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2.全面推开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3.推进数字乡村治理试点。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资源,推进乡村治理中心建设,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2025年实现乡镇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84.扩大电信“村村享”平台应用,2025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十一)增强民主自治能力

85.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委会治理结构,规范村民委员会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村民代表会议“55124”模式。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86.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三年内实现每个村至少培育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8.严格落实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89.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警务助理)”模式,加强农村集贸市场、车站、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治安巡防等工作。加大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

90.建立健全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设平安乡村。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1.依法推进乡村宗教治理,压实乡村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宗教势力把持、操纵、干预、破坏基层政权和农村公共事务,依法整治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坚决纠治乱象、整治乱点、根治乱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创建。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组织部、市民委(宗教局)、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92.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落实落细落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3.实施“四送六进·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戏下乡、广场文艺演出等2000场次以上。支持农民“文化大院”“民间自乐班”等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4.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公婆和寻找 “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切实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妇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5.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全面推行积分制,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6.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7.加快组建乡村振兴等农村专业化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村自治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8.加强乡村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诚实守信、重信践诺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9.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100.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对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战略要求,落实自治区北部绿色发展区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严守贺兰山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贺兰山生态保护治理,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牧封育,巩固贺兰山、白芨滩自然保护区修复成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1.加强黄河堤防安全建设,加快推进黄河滩区综合整治,全力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到2025年,银川河段堤防建设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

102.推进“河(湖)长制”向“河(湖)常治”转变,加快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现“四乱”问题存量清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103.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统综合整治,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加强排水沟、滨河水系扩整连通人工湿地提升建设,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Ⅳ类,主要河流、湖泊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4.持续开展高速、高铁、国省县乡干道、河湖沿线环境整治绿化提升工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1年完成营造林面积14.92万亩。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68%,湿地保护率达到85%以上,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面积15万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十五)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05.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分类分区管控体系,严把流域上项目、引产业、落企业的技术关、资源关、环保关,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25年工业和超采区范围内的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井全部关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6.加快推进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配套完善智能节水设施,大力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涵水型生态林业、保水型生态牧业。2021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000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7.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8.继续实施盐碱地治理。实施以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为重点的培肥地力工程,到2025年,力争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5%,再生水利用率超过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十六)持续推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09.实施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持续开展农业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种肥同播、机械深施、精准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农林剩余物的综合利用。支持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示范推广堆肥发酵、粪水处理、水肥一体化利用、臭气控制等新技术,促进养殖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提高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水平。2021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5%、农药利用率达到4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秸秆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10.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三权分置”,推动流转租赁、抵押担保、赋权活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1.加强承包地用途管制,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强化风险防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2.推进灵武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灵武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3.推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依法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权能,加快政策创设,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4.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解决“空心村”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5.加强县级与宅基地管理任务相匹配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6.推进贺兰县深化宅基地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7.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激活农村要素资源。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18.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实行政经分离,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9.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参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加大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持续优化担保贷款、股权(债权)投资等扶持方式,大力推行村集体自主经营、“党支部+”合作联营、委托龙头企业经营带动等模式,示范带动一批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稳步提高村集体带富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组织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0.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产权确权范围,推进“四荒”地、林地、农业设施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1.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探索开展银行抵押的不良农村产权收购处置。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十九)统筹推进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交易改革

122.深化用水权交易改革,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实行水资源使用权数据共享。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用水管水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精准补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3.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全面落实排污权许可管理制度,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定价机制,完善排污权出让收入、交易行为、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新型环境权益交易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4.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改革,建立碳排放交易和配额履约机制,制定碳排放交易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5.推进林权交易改革,加快集体林地经营权确权颁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林权抵质押贷运行机制,推进林权交易平台建设,促进林权交易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6.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镇北堡镇、闽宁镇为试点,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资源资产化运营机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西夏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永宁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三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

127.探索创新产业链增收模式,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创新“支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引导发展合同农业、订单农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2021年经营性净收入增长9.3%。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8.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培训农村实用型人才3000人次,统筹就近务工、短期务工、季节性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工资性收入增长6.6%。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9.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或村民自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0.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撂荒地,2021年财产性净收入增长22.4%。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1.落实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2021年转移性净收入增长0.6%。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2.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发挥好“两个带头人”作用,根据实际给予贴息贷款、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3.支持返乡回乡创业,盘活闲置校舍、房屋等资源发展乡村文创产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4.深入落实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研究出台《银川市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后续扶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5.调优生态移民安置区特色种养业结构,对特色优势产业效益良好的给予资金奖补。在有条件的劳务移民安置区布局加工产能,延长脱贫地区产业链条。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通过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移民群众选单、政府买单方式,分层对移民群众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持证率。到2025年,实现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移民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6.深入推进闽宁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聚焦全市800人以上的8个劳务移民大型安置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7.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一)不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138.持续推进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落实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工作,完成乡村学校教育质量评估验收。全面优化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与“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适应。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空中课堂”长效机制,探索“互联网+教育”创新应用的经验模式,促进城乡学校开展县上线下教学教研交流活动,构建城乡学校协同发展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9.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乡村温馨校园、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学前教育“5080”成果,办好乡镇中心公办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激励优质教师扎根乡村。深化乡村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推动城镇优质学校校长和教师向乡村薄弱学校流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0.精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实现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落实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十二)全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141.落实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软硬件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重点疾病诊疗服务能力。实施村中心卫生院传染病防控提升项目。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构建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机制,建立健全远程诊疗体系,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向乡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2.加快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卫生专业人员“县聘乡用、乡管村用”模式,加强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3.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加大对乡村两级卫生院(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能力培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三)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44.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医保、低保、专项救助标准,完善居民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5.畅通异地就医结算通道。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6.强化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7.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妇联、残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8.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9.完善“农村幸福院”(互助院)服务功能,“十四五”末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满足农村高龄、留守、孤寡、失独等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三十四)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150.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将脱贫攻坚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1.县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2.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乡村振兴若干专项领导小组,确保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3.各县(市)区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认真落实重点任务、实施重大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围绕“五大振兴”,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的分项工作专班,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4.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5.分次、分批对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乡村振兴轮训,确保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五)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

156.充分发挥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督导落实中央、区市关于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汇报。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7.各成员单位制定出台重要涉农政策须经领导小组审议并备案。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8.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力量与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全面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十六)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59.以“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为抓手,深入开展 “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引领乡村振兴行动,巩固深化“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实施“百强党组织”和“百名好书记”建设工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实施乡镇领导班子强基工程和农村人才回归工程,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稳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组织开展乡村干部“导师帮带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村“两委”负责人学历提升行动,全员轮训乡镇干部和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提升依法治理、群众工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0.建立防范和整顿村干部问题长效机制,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三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1.强化乡村振兴基础保障,开展村干部职业化试点,落实乡村干部工资待遇、考核奖励等激励措施。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接续实施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完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激励等制度,培育一批经济强村。组织开展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十七)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素保障

162.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确保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63.优化财政支农供给,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探索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效途径。建立用好产业引导基金,撬动各类金融机构和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4.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5.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66.建立涵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金融机构终端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7.落实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创新开发价格保险、指数保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8.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不同性质土地用途转换路径,提高土地供给效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9.开展县(市)区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一体规划,强化“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和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十八)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督查考核机制

170.建立摸清基本底数、把握基本政策、掌握基本规律“三基本”工作法,推行在一线谋划发展、在一线检视问题、在一线推动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的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实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严格落实年初建账明责、年中督查促责、年底考核验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1.对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把握好农村工作的时度效,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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