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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5-00036 发布日期:2025-05-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计划财务科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银川市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项目及闽宁镇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银川市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项目及闽宁镇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市本级专项资金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2025年第三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25〕67号)和《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银财指标〔2025〕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项目及闽宁镇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银川市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项目及闽宁镇高质量发展项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精准聚焦原则聚焦脱贫村、移民村和脱贫人口、移民群众,兼顾一般村和普通农户,以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为重点,坚持精准合理、突出重点分配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本次专项资金与现有帮扶政策、民生实事、已有项目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促进各村协调发展。

(三)联农带农原则将资金支持与联农带农效果有效挂钩,凡是使用市本级巩固脱贫成果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均要建立和落实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订单生产、托管托养、合作经营、收益分红、保护价收购、带动务工等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和移民收入,坚决防止只重视经营主体培育而忽视联农带农,只重视机制建立而忽视机制落实。凡是可以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均要落实以工代赈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的相关政策。

(四)绩效导向原则以绩效为导向,参考各县(市)区以前年度帮扶工作成效、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资金结转结余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倾斜,激励各县(市)区积极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

此次下达银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资金1810万元,其中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项目资金750万元、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项目资金60万元、闽宁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100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一)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项目资金75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重点移民村(社区)数量、2025年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及2024年各县(市)区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按照30%、40%和30%的权重比例,采用因素法进行切块分配。各县(市)区按照到县资金的50%用于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30%用于提升就业质量、20%用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总体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调整),统筹用于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和项目。

(二)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项目资金60万元。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残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农办发〔2024〕5号)精神,根据各县(市)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中的因残纳入人数、2024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按照各50%的权重比例进行切块分配,由各县(市)区用于实施适合残疾人家庭增收的助残帮扶项目。

(三)闽宁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1000万元。根据《银川市关于支持闽宁镇打造全国乡村振兴典范的政策措施》(银党办〔202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闽宁镇2025年谋划实施的农业农村领域各类项目,将资金下达至永宁县,由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闽宁镇全部用于支持农业闲置资产盘活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以及劳务协作、劳务品牌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资金管理。参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用于衔接资金和闽宁协作资金负面清单事项。下达的市本级各项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用于同一项目。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规范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

(二)严格监督检查。紧盯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实施、群众早受益。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方向、项目实施进度、政策落实效果等。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资金指标下达30日内由各县(市)区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整理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fpbfpb@163.com)。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在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上,开展银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资金市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较差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分配额度。

    附件:1.银川市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项目及闽宁镇高

            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2-1.银川市对辖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项

            目)

         2-2.银川市对辖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

             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项目)

        2-3.银川市对辖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闽宁镇现代农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

        3.《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银财指标〔2025〕72号)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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